《周官》首列“天官冢宰”,欧博allbet其僚之首称为“太宰卿”,下列太宰的职司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这很清楚地说明了太宰就是相职。但太宰这个官,从春秋中叶以后,地位就逐渐下降了,这大概是春秋后期周王室公室地位下降的缘故,因为太宰本身是王室公室的家宰,王室衰落,其家宰自然地也随之失去了控制权。 司徒、司马、司空、司寇 春秋时期诸侯国的重要职官是司徒、司马、司空,其次为司寇,这些是掌管诸侯朝政的官。 司徒治民,“司”是掌管、“徒”是徒役,指服军役和各种劳役的民众,司徒治民事,掌户籍; 司马治军,战国以前重车战,兵车用马拉,每辆战车用四匹马,中间两匹称“服马”,两旁称“骖马”。马在车战时代起相当大的作用,所以以“马”命官,掌管军事的官就称司马。司马的佐助称为少司马。主管养马的校人(或称校正)是司马的属官; 司空管土地,主要职责是测量土地的远近、辨别土地的好坏,以便授于民众耕种,并编定赋税的征收数额。 司寇掌管刑狱诉讼,治寇盗。这些官称在中原列国多有设置,其职司也大同小异。 主管刑狱的官还有称作理、士、大士、尉氏等。例如晋国的栾盈在国内斗争失败后逃往楚国,他路经东周国境时,遭到了抢劫,因此要求周王给予保护,不然就要归罪尉氏。“尉氏”当是后世“廷尉”一名之所本。 鲁国,据《左传·昭公四年》载,杜泄对季孙说:“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王思旧勋而赐之路,复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孟孙为司空以书勋。” 由此可见,鲁三家实际掌握了司徒、司马、司空三个要职。襄公二十一年(公元前552年),季孙对臧武仲说:“我有四封,而诘其盗,何故不可?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若之何不能?” 这说明臧武仲为司寇,其职次于“三司”。后来臧氏衰败,孔子曾一度为鲁司寇,地位仅次于三司,所以他有资格陪同鲁定公到夹谷会见齐景公。据说他在司寇任内曾诛杀了与他作对的少正卯。 其实这事恐不可信,“少正”本是官名,但春秋时鲁国并无此官。孔子是春秋后期人,出身于非贵族家庭,他当上司寇这样的要职,反映了当时的等级制和世官制已开始动摇了。 六师 宋国,据《左传·文公八年》载,有“六师”之制: 公子成为右师,公子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 “司城”就是“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避其讳,故改司空为司城。其后,宋分司寇为“大司寇”、“小司寇”,又增设“太宰”、“少宰”等官,事见《左传·成公十五年》:“于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华喜为司徒,公孙师为司城,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向带为太宰、鱼府为少宰。” 太宰在西周的地位很高,春秋时除早期的东周王室,晚期的吴国还有一定地位外,在其他国家都不是要职。宋国虽增设宰官,但位在六卿之后,又不是卿爵。宰职本是王室家里总管性质的官,到春秋时期,它的地位下降,正反映了治事职官和臣仆或宫廷内官的分职。至昭公二十二年(前520年)宋国六卿排列次序为:“宋公使公孙忌为大司马,边卬为大司徒,乐祁为司城,仲几为左师,栾大心为右师,乐挽为大司寇,以靖国人。” 右、左师的地位降于“三司”之后。此后,由于时世不同,六卿权力的轻重也随之而变换。至哀公二十六年,又以右师为首: 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未有立焉。于是皇缓为右师,欧博百家乐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鉏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 宋国的所谓“右师”、“左师”,可能就是右左二卿士,相当于后世的右、左二相,所以,僖公九年(前651年)宋襄公即位,以公子且夷为仁,使为左师以听政。成公十五年,华元执政,即任右师之职,向戌也曾以左师听政。 六卿 郑国也设有“六卿”,但官职不尽一致,《左传·襄公二年》说:“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于是子罕当国,子驷为政,子国为司马。” 《左传·襄公十年》云:“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又在襄公二十二 年(前551年)提到“少正公孙侨”与晋人对话之事。从这些记载可知,郑国的所谓“六卿”官称应是“当国”,“为政”,“司马”,“司空”,“司徒”以及“少正”。” 晋国的执政官多为军职。《左传·闵公元年》载,晋献公时有二军:“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太子申生将下军。” 这种君卿共掌军师之制,与春秋初年六国相同。至晋文公始作三军,立“元帅”,《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侯兴师救宋说:“于是乎蒐于被庐,作三军……乃使郤縠将中军,郤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于狐毛,而佐之。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 元帅 所谓“元帅”,也称将军,就是中军将,元帅、将军之名实始于此。中军将是军中最高执政官。春秋列国军政不分,晋文公六年(前631年),赵盾将中军,“始为国政”,这就是说,中军主将执国政,为诸卿之首。晋三军将佐都是卿。成公三年(前588年)十二月“晋作六军,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这就是说,凡是掌军职、地位较高的都可以成为执政官——卿(列国官制大体如此),这可作为文武不分、军政合一的佐证。在各军将佐之下设有军大夫,军司马,军司空,侯庵等官,分别掌管军中政事、军纪、道路修建、侦察敌情等事。 晋国在成公时,以卿的长子为公族,并设公族大夫以教育公族,以中军元帅治民治军。司马、司空的地位比其他国家低,司马只掌管军中法纪,而不是统兵之官。这是晋国职官与其他国家不相同的地方。司空除管军政,也管民政,其职司与列国相同,主管筑城及其他土木建筑。例如庄公二十六年(前668年)士大夫因有新功,由大夫升为大司空。献公则命他主持增筑绛城,修建公子重耳、夷吾封地蒲城与屈城。 春秋列国在治事众官之上,有一人总领全国大政,各国名称不同,泛称为“执政”,相当后世的相职。它是由西周晚期的执政卿事发展而来的。东迁后的周王室,在春秋初年还称为“卿士”,后来又以太宰居此位。晋国称为中军元帅,郑国称为当国,齐国在景公时曾一度称为相。“执政”者的爵位,一般是正卿(或称为上卿),只是在齐景公时管仲执掌国政而爵为下卿。这是因为齐有国氏、高氏二卿,由周天子所命;而管仲为桓公所任,其爵位为下卿以表示齐对周王朝的尊重。“执政”有一、二人襄助,如右卿士有左卿士襄助,右相有左相襄助,太宰有少宰襄助。 史官 在君王左右还有一种专掌书记文籍典册的官,称为“史官”,《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曹刿谏鲁庄公:“……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这里所说的“君举必书”,就是史官的职责,鲁成公二年(前589年),周定王破格接待晋国史臣巩朔,事后定王派人告诉史官,此举不合礼制,不要载入史册。可见君王的言行,都有专人记录。西周时,史官有太史、内史之分,内史专掌册命之事。到春秋时,除东周王室外,其他侯国只有太史兼掌册命,而不设内史之官。史官为了记载的真实性,往往秉公直书,不畏权势。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崔杼专权,杀死国君齐庄公后:“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这段记载说明了春秋时期的史官,为了保留历史的真实,不惜献出自己生命的大无畏精神。还有一种掌管占卜的人,也称“史”,如襄公九年,“穆姜(襄公祖母)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史曰……”。这种“史”不是指太史或内史,而是指掌管卜筮的官。这种官又称卜人或卜士。 仆大夫 此外,国君宫内的日常事务,则由一种仆大夫掌管,君臣之间的意见常由他上通下达。这种人很容易假君命而擅权,如《哀公二十六年》载:宋景公无子,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未有立焉……六卿三族降听政,因大尹以达,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称君命以令,国人恶之。 这个大尹就是掌管通达君臣意见的仆大夫。他竟敢不将臣下的意见通达给宋景公,还以自己私意作为景公意见下达给臣僚,致使宋国六卿三族都受其摆布。后来事情败露,才畏罪潜逃楚国。 在列国宫中还设有乐官,称师、太师或舞师,掌管祭祀,宴飨,朝会的乐舞。又设府人、廪人,掌管国君的财物。府人掌金玉玩好,廪人掌粮禾米物。国君的后宫,由司官掌管,司官或称为巷伯、寺人、竖等,都由阉人充任。 三公播报 编辑 东周王朝及列国君主近身还有一批专为私人服务的官员,这类官列国大体一致。如太师、太傅、太保,本是教育太子的师、傅、保,太子即位为王,他们就被尊称为太师、太傅、太保。这类官在西周时地位很重要,执掌国政,被称为“三公”。春秋时,各诸侯国不设太保一职,而太师、太傅多属美称,并没有实际权力。 又如膳夫,本是掌管王的膳食官,西周时却可以担任王命的要务。春秋初年,东周王室膳夫的爵位还是大夫,地位不算低,但其他侯国掌管膳食的官,则不见有执行重大政治使命的事。 西周实行宗法制,宗伯是王朝的重要职官,而春秋时只有鲁国设宗伯,其职掌是祭祀时掌神主位置的排列,其他侯国只设宗人,为国君掌管祭祀,并向神灵祷告,所以有“祝宗”之称,地位不很高。 这些职官地位的下降,是朝政治事官与宫廷内官分职的结果。这种分职是春秋时官制的一大变化,反映了统治机构日趋完善,设官分职更加细密的情况。 地方制度播报 编辑 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地区,“野”就是指农村,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国中有二十一乡。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全国分为五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 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春秋以后,各侯国又相继设县;至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春秋时郡比县小,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在春秋中、晚期,许多县成为国家的地方政权组织。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到战国时期,国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宗族组织播报 编辑 西周、春秋时期的贵族有大片的封地,也有宗族组织,这种宗族组织被称为“家”,春秋时期这些“家”族组织大大膨胀起来,有很大的势力。鲁国的“三桓”(即鲁桓公三儿子之后)就曾两次瓜分公室。晋国的六卿,势力也很强大,祁氏、韩氏各拥有七个县,大夫羊舌氏也有两个县,据《左传·昭公五年》载:“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九县能出九百辆兵车,说明每县都是拥有一百辆兵车的大县。此外,宋国的戴、桓八族,郑国的“七穆”,都是大家,都拥有大片的封地,控制着大量的人口,实际上他们的“家”中已建立起一套政治机构,是国中之国。 这种“家”,可视为一国中的地方组织,总管一家政务的称为宰,宰下有各种官吏,分掌各种事务。《论语·子路》载,孔子的学生仲弓就曾任过鲁国季氏的家宰,他向孔子请教为政的办法,孔子告诉他:“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可见家宰权力不小,可以任免官吏。《论语·先进》说,子路为季氏家宰时,就任命子羔为费邑宰。 “家”的下面,还分设有若干邑或县,并设有各种职官。《定公十年》载,鲁国叔孙氏的郡邑就设有邑宰(公若为之),马正(公南为之),工师(驷赤为之)等官。春秋晚期,这类家臣的人选已不限于本宗族的人,有时也不限于用本国人。例如阳虎,本为孟氏后,而作季氏家宰,定公九年(前501年),阳虎畏罪逃奔晋国,赵简子迎而相之。子路作了鲁国季氏宰后,又到卫国作了卫大夫孔悝的邑宰,并于哀公十五年为孔悝之难结缨而死。齐国的鲍国,跑到鲁国作了施孝叔家臣。这种家臣、家宰不受出身和等级的限制,如子路、仲弓、冉有、子羔等人出身均较低微,都先后做过家宰、邑宰之类的官。 春秋晚期,家臣的俸禄多为领取实物,主子对家臣的任免去留也比较自由,他们之间基本上是个人的主从关系,由这种关系而逐渐构成了一种新型的任官制度。到了战国初期,一些强家起而取代了国君,成为诸侯后,这些家臣就变成了国家的官吏。这时,家臣与主人间的主从关系,就成了新国家官僚制度的基础,这样,从西周以来盛行的等级制、世官制,就被一种新的、适合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