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为鉴】中国古代对官吏道德素质的要求
【以史为鉴】
中国古代对官吏道德素质的要求
治民先治吏,欧博是历代王朝共同的政治经验。这是因为,官吏的管 理与权力的运用相伴而行。因此,官吏既要具备普通社会道德和基本 的职业道德,如忠于国家、忠于职守、勤于政事、扬清激浊、办事公 道、救危助困等,又应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养成官德,也就是权力道 德,如清正廉洁、诚实无私、遵纪守法等。另外,中国古代的百姓视 官如父母,欧博娱乐因此,官吏的道德素质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统治效 能,而且对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有广泛影响。正所谓官德如风,民德 如草,官风正则民风纯。鉴于官吏在社会道德体系中的这种主导地位 , 历代统治者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 , 都始终把对官吏的道德素质要求放在 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
早在夏朝,统治者就有所谓“夙夜惟寅,直哉惟清”的廉政思想。 西周在选拔官吏时,吸取夏商亡国的教训,特别强调道德品行,以 “六德”(即知、仁、圣、义、中、和)与“六行”(即孝、友、睦、 姻、任、恤)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由于司法官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 道防线,所以西周在选拔司法官时更是强调必须遵循“有德惟刑”的 标准,即司法官既要道德高尚,又要知刑懂法。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贵族世袭政体的崩溃,封建官僚政治逐步形 成,任用官吏时更加重视能力与德行。管仲把礼、义、廉、耻视为维 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并强调“清洁于货”是设置官吏的重要条件,即 用官时必须考虑“清廉”之节。秦朝是我国历史上典型的以法家学说 为统治思想的王朝,在国家治理上反对“礼治”,“独任法治”。但 即便如此,秦朝在职官管理制度中仍十分注重官吏的道德素质。《云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