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逆全球化和民粹主义兴起的背景下,中国在美国司法实践中多次被列为被告,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适用成为国际法学界的热点问题。国际法的碎片化、民族文化多元以及各国国际法外交实践的差异,使国家豁免理论的现有学术研究缺乏理论解释力和实践应用性。在这种情形下,法学的横向基本范畴有利于为不确定的和开放的国际法建构最低限度的教义学。以“密苏里州诉中国案”为视域,法学的主体论、本体论和运行论可以有效地阐释被告法律地位、国家豁免规范体系及其适用的基本原理。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国际法的双重法理揭示了国家主权豁免例外规则政治化和国际政治问题法律化的实践逻辑。以国家主权的双重属性为框架,建构有关国家主权豁免问题的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有利于中国制定应对美国滥诉的外交路线图,从而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并为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