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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博官网面对世界上最大的都市,唐朝是怎样管理长安的治安的?

时间:2024-08-31 22:42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30 次
在社会治安管理上,大唐巧妙的利用了城市的布局结构,成立了由京兆府、里坊和中央直属机构共同组成的三套管理系统,对长安城的治安进行有效管控,虽然不能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但总体来说,长安是一个居民安全感极强…

长安的外郭由东、西二市组成,欧博官网也是治安管理的重点地区。这里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也是工商业贸易中心,商贾云集,邸店林立,极为繁华。同时,这里也是官员和百姓的住宅区,整个外郭城被十一条南北大街和十四条东西大街分割成一个个的小方块,形成了一个个的坊市。据统计,长安共有108坊,正是“千百家如围棋局,十二街似种菜畦”。

长安城的设计建造,遵循了中国古代城市的布局的基本特征,将城市分成城与廓两个部分。城是帝王统治机构的所在地,重兵把守;廓是官员和居民生活场所,廓从东、南、西三个方向将宫城和皇城紧紧环抱起来,整齐有序,为城市规划和治安管理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长安的治安管理机构

长安城的治安管理体系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并不是单独由某一个部门或者衙门负责。这个管理体系以京兆府为核心,里坊系统为基层组织,金吾卫等中央机构为辅助的综合体系。

京兆尹裴炎

唐代在长安城设置京兆府,是唐玄宗开元元年的事。在此之前,长安归属雍州府,雍州牧是相当于首都市长的最高长官。但是这个雍州牧是个名誉职务,由亲王兼任,日常的具体事务是由雍州府长史管理。所以在唐太宗和高宗乃至武周时期,相当于首都常务副市长的雍州府长史是长安治安的主管。

自从设立京兆尹后,长安的治安管理权移交到了京兆府。这是一个规格非常高的单位,京兆尹是从三品大员,要知道唐朝的宰相不过正三品。京兆尹不但是首都的最高管理者,又是参予中央事务的高官,相当于今天的政治局委员兼任的首都市长。

京兆府是一个大衙门,除了主管重大治安问题的京兆尹外,还有户曹、法曹、司法参军、市令等管理日常治安问题的官员。其中,户曹管理与家庭纠纷、财产纠纷有关的案件,法曹管缉捕盗贼和刑事案件,仓曹管商业纠纷和税收上的案件,市令管理市场上的小偷小摸和敲诈勒索的小案。这种划分,使得官员们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可以有效的管理社会治安。

万年县令曾泰

京兆尹之下,长安县和万年县也是长安城的管理单位。长安城以朱雀大街为界,东边归万年县管辖,西边归长安县管辖。这两个县的县令,欧博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治安事务以及诉讼,凡是本县辖区内有关户口、盗贼、诉讼上的案件,都有管辖权。

纵横交织的大街将长安城划分成108个里坊,这些里坊也是基层一级治安管理单位,是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每个坊都有垣门,可以看做一个个封闭的独立区域。坊里的门和市场的门,都有专人把守,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开启和关闭,并且在夜间实行宵禁,超过一定时间不许在街上行走,犯禁者要承担法律责任。长安居民的住所和商店都开设在这种里坊之内,即使早上商人们进入坊内自家的店铺,也要接受守门官吏的盘查。这种封闭式的结构便于维持治安,虽然居民通行稍有不便,但确定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在这些里坊内部,实行的是里保制度。这是一种将坊内居民按一定规定进行编组,相互之间联防联动的互保制度。具体做法是:“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三家为保。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并免其课役。”

长安里坊

按一般的估算,长安城的里坊有大有小,大的有几千户,小的也有千户以上。所有的坊都有一个负责治安的“坊正”,其下还有保长、里长,这些人都是治安员,能够对治安事件迅速做出反应,是维护治安的主力军。

长安整个城市的安全是由军队系统的左右金吾卫负责的。金吾卫负责掌管宫中及京城的巡逻工作,遇到治安案件或者犯罪案件,可以当场逮捕嫌疑人,将其交给主管的翊府中郎将处理。而金吾卫的翊府中郎将,手下有街使、巡使、武捕、卫士、小捕等各种治安员,他们的日常工作是由街使带领,分班日夜巡逻,掌握宵禁。金吾卫的巡逻队伍多则百人,少则三十人,执法相当严格,就连官宦之家,对他们都很忌惮,不敢违背禁令。这些军人,是长安城治安的终极保证,也是震摄不法之徒的有生力量。

三、长安城的治安重点

唐代统治者认为,治安案件和犯罪多发生在夜晚,所以宵禁制度和夜间巡逻制度是维护治安的最有效的手段。

巡逻的士兵

长安城的巡逻,有明巡和暗巡之分。明巡就是由金吾卫的士兵组成巡逻队伍,于宵禁时间之后在各大街道进行巡逻,遇到不遵守宵禁的行人,必会上前盘查。如果此人可疑,躲避盘查的,可以用弹弓将其击伤,即行捉拿送到翊府中郎将处审问。但是这种巡逻队伍目标比较大,很容易被贼人提前发现,特别是单个的贼人,不能保证每次都能发现,所以在这种明巡之外,采用暗巡做为补充,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

暗巡是由一些流动哨负责的,他们中有金吾卫手下的街使,也有京兆府下属的巡使。一般来说,街使负责的是廓内的居民区和商业区,而巡使侧重的是皇城与宫城外围的重点区域。明巡和暗巡相互补充,有力的维护了长安城的治安。

为了保证社会秩序,长安城的居民,是不允许私藏或者持有兵器的。《唐律疏议》规定:“枪甲之属,不蓄私家,令式有闻,宜当遵守。如闻京城士庶之家所藏器械,宜令京兆府宣示,俾纳官司,他如律令”。也就是说,在长安这个京城所在地,不管是什么人家,都不允许私藏兵器。这些兵器包括刀枪,也包括弓箭,但老百姓生活上使用的刀具不在此列。如果违反这条规定,是要被送官法办的。

长安城

唐朝的长安城,也实行非常严格的门禁制度。特别是宫城和皇城的门禁,特别严格,如果有人擅闯宫门或者皇城门,经警告后不停止的,门卫是可以当场将其击毙的。如果偷偷溜进皇城,结果也很严重。《唐律疏议》规定“宫门皆有籍禁,不应入而入者,得徒二年”。

如果想进入皇城,必须持有官府统一发放的通行证。这种通行证只发给朝廷官员和在宫中工作的特殊人员,而且通行证依据每个人不同的身份和地位,通行的时间和范围也不同。有些通行证可以在皇城内畅通无阻,而有一些八九品小官的通行证只能到达自己的办公地点,其他区域是不能去的。这种通行证按规定三个月一换,在官员调离京城后必须上交,这些手段都是为了维护皇城这个官署密布的帝国核心区域的安全。

四、唐代后期的治安情况

安史之乱后,唐朝的国力大幅下降,府兵制也逐渐瓦解,金吾卫也被大量抽离长安,它们的工作职责逐渐由神策军为代表的北衙禁军负责。

我们知道,北衙禁军是由宦官掌握的一支武装力量,北衙禁军掌管了长安的治安,也就相当于将长安城的防卫任务移交到了宦官之手。这些宦官利用北衙禁军,将京兆府和长安、万年两县负责的治安任务也抢到手中,从控制长安的治安入手,逐渐控制了整个首都的局势。

神策军

唐朝后期的宦官专权,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德宗朝开始,宦官掌握了神策军等禁军的兵权,同时将首都的治安与防御工作抓到了手上,也使得他们可以肆无忌惮的打压朝廷大臣,甚至拥立皇帝、杀皇帝。这时的长安,连皇帝的性命都朝不保夕,也谈不上什么治安不治安了。

总的来说,唐朝中前期的长安,是一个治安良好,人民安全感非常强的世界性大都市。它的治安管理是以京兆府为核心,在基层由里坊制进行补充、同时与军队等体系相互配合的结果。这种以坊市制为基础,从中央机关到地方形成的治安网络,实行的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治安管理体系,既保证了城市的安全,又繁荣了城市经济。直到今天,这种上下联动、全民参予的治安管理模式,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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