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立法提案权由议员个人行使,但法案是否提交院会则要由相关的委员会决定。委员会主席通常把议案交给下属的小组委员会审议,也可由常设委员会直接审议。小组委员会审议时,经常就议案举行公开或秘密的听证会;完成审议后,向常设委员会提出报告(包括其建议和修正),由常设委员会对报告进一步审议和修改。若常设委员会直接审议议案,则同样采用举行听证会和审议议案的方式。若常设委员会拒绝一项议案,该议案很可能就此夭折。一般而言,常设委员会的报告均为全院所接受。 [3]在委员会完成议案工作,向议院报告时,参议院多数派领导人或者众议院法规委员会需要计划公开辩论的时间。如果在全体投票中议案获得通过,如果议案在两院被通过的版本不同,那么两院会成立一个会议委员会来解决分歧。如果会议委员会向议院报告的版本在两院都得到通过,那么议案会被提交总统,除非议案是宪法修正案,这时候议案会被提交各州进行批准。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