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谢俊美,欧博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清史评审专家。长期从事东亚区域史、晚清史研究。田玉洪,男,博士学历,武警广州指挥学院教授,大校。主要研究方向为晚清军事史,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在晚清绿营裁军上取得一定成绩。 谏官是为专门纠正君主过失而设的官员。早在西汉时,封建统治阶级为适应封建专制的需要,就设有散骑、谏大夫、专司谏争,东汉时称谏大夫为谏议大夫,这是隶属光禄勋的谏官。谏官制度是专职监察皇帝的制度。其所以能绵延几千年,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属性使然,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由帝王独断而可能造成的对王朝根本利益的损害,使一些皇帝迫于言论,不得不收敛自己的行为。谏诤是以帝王之“舟”免遭覆没为目的,以“忠君”为准则的,出发点是为了统治者的长治久安。韩非子把向皇帝进谏称之为“批逆鳞”。要是揭到皇帝的痛处,君上龙颜大怒,谏官就会有生命之忧,所谓“武死战,文死谏”,虽是对臣下百官的职业要求,同时也说明了这种职业的政治风险性。 唐代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期。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御史台和谏官机构分置,唐代的监察官也就分为台官和谏官。台官和谏官的职责有明确分工,“御史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谏官掌规谏讽谕,凡朝政得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失当,皆得谏正”。具体负责谏正的谏官有中书门下两省的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以及左右拾遗、左右补阙等。谏议大夫一般四至八员,正四品,是唐代最重要的谏官,掌“侍从赞相,规谏讽喻(谕)”,随时指正皇帝得失。给事中又称西台舍人,定额四员,正五品,具有封驳权、部分司法权、人事审查权,权力较大。魏征曾经担任过给事中。补阙、拾遗无定员,品级不高(补阙为从七品,拾遗为从八品),但是谏正责任非轻,欧博娱乐“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大事可以当朝谏议,小事可以上奏皇帝。 因其职责重大,台谏官的选任备受统治者重视,制定了完备的选拔标准。首先出任谏官的官员应该刚正不阿,直言敢谏,“必先质重勇退者”,生性胆小怕事明哲保身者则不宜担任监察官员。文宗时,“宰相李固言荐(韦)温给事中,帝曰:‘温素避事,肯为我论驳乎?须太子长,以为宾客。’”可见唐文宗不认可韦温的品性。其次是谏官要学识兼具,明于礼仪。唐代台谏官的选拔则更倾向于科举出身者。最后,谏官要有地方(基层)任职经验。只有具备在地方州、县或朝廷基层部门任职的经历,才能体察民情,了解为政之要,一旦身居台谏机构,就能有针对性地施行监察和讽谏。因此,唐朝廷曾多次强调:“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 对于谏官的选任,唐代明确规定了对谏官的选任制:“五品以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其官。六品已下,量资任定。其才职颇高,可擢为拾遗、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于尚书,文官属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唐代五品以上的台谏官如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给事中、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皆为君主制授,而三院御史以下,补阙、拾遗则为敕授。不论制还是敕,都由宰相进拟名单,君主亲自确定。君主看中的人选,往往也会被破格擢用。贞观初年,唐太宗任用秉公执法、不避权贵的张行成为殿中侍御史,对宰相房玄龄说:“观古今用人,皆因媒介,若行成者,朕自举之,无先容也。”武后时,傅游艺“迁左补阙。武后夺政,即上书诡说符瑞,劝后当革姓以明受命,后悦,擢事中”。君主虽然大多时候只是对进拟的谏官人选予以最后确认,但他们随时随地又有权力亲自选拔监察官吏。 谏官不是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官员都可以充当的。有些官员不便于充当谏官。如宰相的亲戚或子弟不能担任谏官。这是为了防止谏官的言行为宰臣左右,以保证谏官的独立性。宰相以前的僚属不宜居谏职。宣宗时,“以左拾遗郑言为太常博士。郑朗自御史大夫命相,朗先为浙西观察使,言实居幕中。朗建议以谏官论时政得失,动关宰辅,郑言必括囊形迹,请移为博士。”郑朗在任浙西观察使时,郑言曾经做过他的属官,郑朗官居宰府,郑言不便充当谏官了。这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宰相对谏官选任权利的垄断,避免了行政权与谏正权的相互羼越。 白居易在论及唐代谏官设置的必要性时说:“臣闻天子之耳不能自聪,合天下之耳听之而后聪也。天子之目不能自明,合天下之目视之而后明也。天子之心不能自圣,合天下之心思之而后圣也。……故立谏诤讽议之官,开献替启沃之道,俾乎补察遗阙,辅助聪明。”这可谓对设立谏官目的的恰当解释。具体而言,谏官的职权,一是可以封驳诏书、约束皇权的非理性延伸。唐太宗时,下令男子18岁以上者必须从军服兵役。给事中魏征认为这样一来,势必影响农耕,因此就封驳了诏书。结果敕书发出四次,魏征驳回四次,最后太宗收回成命。大臣长孙无忌误戴佩刀入朝,太宗不追究长孙无忌的过失,反而两次下诏要斩监门校尉,认为监门校尉失职。谏议大夫戴胄据理谏争,两次驳回诏书,结果监门校尉免于被杀。贞观四年,唐太宗想修洛阳宫,给事中张玄素上书驳议,认为全国要形成节俭之风,“陛下宜以身先”,太宗只好作罢。二是谏官可以参政。唐初定制,谏议大夫可与宰相一起与皇上论国事,而门下给事中又直接掌握封驳大权,补阙和拾遗也有参与朝会和直接上书皇上的权力。公元697年,契丹攻陷河北诸郡,事后在朝廷会议上武则天的侄儿武懿宗认定河北百姓私通契丹,要对他们大开杀戒。左拾遗王求礼当面廷争,坚决反对,此事乃罢。元和时白居易为补阙官,在讨论朝廷大政得失时,也曾经多次犯颜而争。三是记录天子的言行起居,由起居郎负责。起居郎把皇帝的一举一动全部记录下来,无论善恶好坏,一律秉笔直书,无所曲笔,并且皇帝不能知道内容。皇帝害怕自己的荒谬言行被载入史册,“垂诸久远”,不得不收敛自己的言行。这样同样起到了“戒人主不为非法”的目的。 作为君主专制自我调节机制的言谏制度,谏官机构在一定历史时期起到了谏正君王得失、约束君主行为的作用。在皇帝作为“九五之尊”、缺少任何权力制衡的情况下,谏官享有“言者无罪”的特权,可以对其进行劝谏,在政治清明的“明君”时代,谏官本着“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职业要求,逆君王之意,直言抗争,谏正过失,为谏官制度赢得了很高的政治声誉,谏官被视为“雄职”、“清要之官”,受到时人推崇和景仰,出现了一批清正刚直、不畏强权、敢于直言的谏官,魏征、王珪、狄仁杰、宋璟、韩愈、元稹、白居易等都曾担任过有关台谏官,并成为监察官的典范。然而,谏官的御用性和依赖性决定了其不可能真正构成对君主的监督与制约,特别是当谏官的对象皇帝是个不明事理的昏君时,谏官就失去了作用。有的皇帝干脆对谏官的进言充耳不闻,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对谏官进行政治迫害,如白居易多次面折廷争,直言极谏,指正“陛下错”,不但未得到重用,反而连连遭贬。于志宁身为太子左庶子,负责指正太子过失、培养未来人主的重任,因而不遗余力,多次劝谏太子承乾,几乎被太子派人行刺而死。这种“好心不得好报”的现象刺伤了谏官的职业热情,扭曲了谏官的职业道德。于是大多数谏官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态度,明哲保身,钳口不言,唯唯诺诺,不再有所作为。 ——摘自 谢俊美 / 田玉洪 《中国古代官制》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