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后期其主要编组如下: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均为中将级;其下设二室、八处:秘书室,设主任秘书,少将级,主持军统局日常事务。下设两科(后又扩大为两组,组下设科),分管译电和文书等业务。机要室,设秘书、译电员数人,由局长自己掌握,处理机要文件电报。第一处,掌管军事情报,设军事情报、军运、策反、国际情报、谍报参谋管理五科;第二处,掌管党政情报;设党政、侦防、航检、中共四科;第三处,掌理特务行动,设行动、警稽、司法等科;第四处,掌管通讯、机务、工务、考核四科;第五处,掌管司法,设审讯、管狱两科;第六处,掌管人事,设人事行政、考核、编制三科及卡片室;第七处,掌管经理,设统计、审计、预算、财务四科及出纳股;第八处,掌管总务,设庶务、管理、交通三科。处设处长,为少将级;科设科长为上校级;科员为中校以下军官或佐属。此外陆续增设的有训练处,掌管数十个特务训练班的训练;警务处,控制与军统有关的警察部门及各地稽察处。抗战胜利时又设布置处,掌管对日军占领区的特务联系、布置工作。 [2]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