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04,以下简称“ST鹏博士”)近日发布公告,宣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ST鹏博士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包括与深圳市两家公司的交易。 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包括子公司北京鹏博士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 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涉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对深圳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未及时确认。 据此,中国证监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对ST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 对其他责任人员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等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对杨学平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崔航、王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鹏博士表示,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公司强调,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强制退市情形,并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