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由“上网”变“入库” 实施十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欧博就要转向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文称,“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上线后的法院裁判文书库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律师、法学研究者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公众无法查阅。 自此,面向社会的“裁判文书公开网”或被仅为法院内部干警查阅的“裁判文书库”所取代。 实际上,自2023年8月以来,全国各地法院便要求判决文书原则上不公开不上网,之前在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等也大量“下架”,从此以后生效裁判就不再向大众公开。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直播网的公开数量2023年也锐减。 裁判文书由“上网”变为“入库”,充分说明: 法制建设不仅任重道远,而且必须警惕旗帜鲜明地开倒车! 裁判文书公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一直被赋予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人民日报发表“让公平正义成为信仰”的评论,充分肯定裁判文书公开的社会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将这一举措,提高到了“向世界贡献中国经验”的高度。 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用一句话总结就是: 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2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欣喜的宣布,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裁判文书网累计公开文书1.3亿份;在202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上更是宣称: “以公开促进公正树公信。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1.4亿份,访问量逾千亿次,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超过2100万场。越是公众关注案件,越是依法主动公开,让人们群众监督司法活动、见证司法公正,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形成。”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于法制建设意义深远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却成为某些部门和某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 比如惊爆全网的江苏连云港女辅警案,就是因为其判决书被曝光后,被演变成为一起公共舆论事件。 按理说,一个女辅警,敲诈勒索9名官员,欧博娱乐被判刑十三年罚款500万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可判决文书曝光后网友们发现,原来这个漂亮性感的女辅警敲诈的对象,居然都是贪图其肉体的各路官员及公职人员。 他们睡了漂亮女辅警又不想与她结婚,于是不得不花钱消灾,忍气吞声被敲诈而不敢声张。 该起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女辅警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七年。 这起案件的裁判文书经媒体曝光后,给当地官员群体带来的负面形象显而易见。 但是,随着舆论关注和网络热传,连云港相关法院将已经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悄悄地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撤回。 裁判文书公开:已名存实亡? 2023年10月2日,一篇《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率大降99%,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改革不该出现如此大倒退!》的文章,在法律人、媒体人等群体的朋友圈“刷屏”。 文章提到,疫情三年,不少改革出现停滞甚至倒退,满载民众对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期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2022年上网率狂降90%以上,陷入判决文书公开制度改革名存实亡、接近夭折的的困境,就反映了这样一种改革退步的状况。 文中还引用了一位律师的调查统计,2020年后,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率断崖式下降,行政、刑事和民事三类案件两年降幅分别为65.88%、67.64%、59.56%。 截至2023年4月19日,2022年全年公开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仅有852件,全年全国各级法院仅一审审结行政案件便有约28.5万件,判决文书公开率只有0.06%。2022年刑事案件的公开率为8.32%,民事案件的公开率为27.18%。 上述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变化情况。因为,如今能查到的裁判文书越来越少,而越来越多的文书变为“不宜公开”。 如果裁判文书不公开,公众可能就不会知道江苏连云港90后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案。她的刑期就不太可能由13年降为7年。更可怕的是,某些官员还将道貌岸然地端坐高台之上,滥用他们手中的权力。 如果裁判文书不公开,公众可能就不会知道深圳律协原会长林某炽的荒唐事儿。他为了“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不被打断发言”,竟然向法官行贿了20万元。 如果裁判文书不公开,公众可能就不会知道那起引发检法强烈对抗的中铁公司总部纪检干部余某平案。这位纪检干部酒驾撞死人并逃逸,躲在足疗店,案发8小时后才投案,一审检察院、法院竟认定余金平构成自首…… 害怕裁判文书公开的,是这些人 今年年初新上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9月27日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称“当前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司法不作为的腐败问题亟待纠治。司法不作为也是腐败,是在助推、酿成腐败,人民群众一样深恶痛绝。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发现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比发现不了问题更值得反思!” 张军院长这个讲话让人拍手叫好!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仍然有效,而且明确规定了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那么在全国法院办案量越来越高的情况下,裁判文书的公开率却越来越低,这就说明: 很多法院,很多法官,在公然违反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这不就是张军院长所说的“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发现问题见怪不怪、习以为常比发现不了问题更值得反思”吗?这不就是典型的司法不作为吗?这不就是典型的司法腐败吗?难道相关人员不应该进行反思吗?甚至相关人员不应该受到处罚吗? 人们不禁要问:到底谁害怕裁判文书公开?一项如此之好的制度,到底是谁在反对? 其一,涉案者 他们有的牵涉案件但未被查办。这些人是最慌的!因为要接受社会公共的灼热目光。比如,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某某持续被人实名举报“向官员行贿”;再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熊晓平受贿罪二审裁定书显示,熊晓平在担任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时,收受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2名法官的贿赂,为这些法官在职级晋升时提供帮助。目前这12名法官都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们当然不想让熊晓平的案件公开。 其二,贪腐者 毕竟是自己的丑闻。此前,还有落马官员的家属投诉媒体报道其涉案情况,认为侵犯贪腐官员的隐私和名誉,影响了家人的正常生活。比如前一段时间,因为某媒体把一位名为姜某某落马贪官的忏悔视频用作反腐警示报道,并发布在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官网。姜某某就打电话给媒体,称该媒体引用由他出镜的视频,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他要求该媒体立马删除下架该视频,如果不删除的话,他将会委托律师起诉该媒体。 其三,办案者 某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其所办案件可能受某些因素干预而经不起公众关注和历史检验。那些办过冤假错案的人,随着判决文书公开,其职业污点全网留痕,这会让他们如鲠在喉、如坐针毡。 其四,主政地方的领导者 特别是在一些行政案件中,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最终被审判机关进行纠正,这时“父母官”就觉得这是“丑闻”,会影响当地政府形象和自己的颜面!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中,称“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深入贯彻领导人法治思想的具体要求”,但领导人法治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 “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看看法院大厅里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标语,各级法院的领导都应该认真对照、查找差距、努力实现,反向而行不仅要不得,而且必将导致严重的错误。 如果裁判文书只在内部公开,人民群众根本看不到,那么: 司法的公信力如何提高? 普法工作如何更好的落实? 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如何提高? 人民群众怎么感受到公平正义? 曾经的周强院长说的好—— 公开是最好的监督; 以公开促进公正树公信; 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裁判文书内循环是司法倒退!人民有权发声! 请最高人民法院倾听人民的呼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