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析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得到的经验教训及安全问题 2. 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PSC)活动和程序的措施 3. 制定与IMSAS有关的指南,欧博协助成员国实施《III规则》 4. 修订实施《III规则》相关文件的非详尽无遗清单 5. 制定远程检验、ISM审核和ISPS验证的评估和应用指南 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Sub-Committee on Implementation of IMO Instruments,以下简称III),是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上环境委员会下设的七个分委会之一,承担接收与分析港口国监督数据,并持续审议港口国监督程序等主要职责。III第9次会议已于8月4日闭幕,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78份,其中我国提交8份文件。本文将结合相关国际公约、规则等,对“III9会议预告”一文中的议题审议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一、分析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得到的经验教训及安全问题 1. 制定针对高空坠落风险问题的准则的新产出的建议 III 9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审议了高空坠落风险问题的相关文件,指示通信组制定《避免船上高处坠落工伤事故导则》,由HTW分委会作为通信组,并同意将此新产出建议提交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供进一步审议。 2.《海上事故经验教训》(Lessons Learned from marine casualties)草案的发布 会议核准了《从海事安全调查报告的分析中吸取的教训》草案,该草案一共涵盖13起案例将在IMO网站发布。各类事故占比见下图。 3.防止与渔船碰撞经验及案例收集 通信组分析渔船碰撞事故案例后得出一个结论:渔船碰撞事故的一个原因是各国的立法不同,因此要将消除各国立法差距作为一个努力方向。会议完善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问卷,增加了“事故预防的设备(如AIS和VHF)在渔船上的使用程度”。会议还指示工作组继续收集防止与渔船碰撞的经验及案例,并继续分析这些事故伤亡情况。 4.关于安全管理体系(ISM)执行不满意问题的分析结果 ISM和SMS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通常会导致火灾/爆炸、碰撞、搁浅、高处坠落等问题,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在于ISM本身,欧博娱乐而是在于ISM的执行。会议同意由MSC将III分委会得出的关于“ISM执行不满意问题的分析结果”相关建议提交国际劳工组织(ILO)/国际海事组织(IMO)联合工作组(JTWG),供进一步分析和审议。 5.关于防止海上集装箱丢失的新产出的建议 考虑到海上集装箱丢失会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并且从超大型集装箱船“MSC ZOE”号发生了丢失290个集装箱事故后,还发生了很多类似事故,因此,成员国建议将此新产出作为紧急事项加以处理。会议审议了关于防止海上集装箱丢失的新产出的建议,考虑到“防止海上集装箱丢失”议题也在CCC分委会的议题之列,会议指示通信组在制定新产出建议时也考虑CCC分委会关于此议题的意见,并将此议题提交CCC分委会进一步审议。 6.救生艇吊索事故安全风险再分析及对策(中国提交) 会议支持中国提交的III 9/4/4号文件——救生艇吊索事故安全风险再分析及对策,并指示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通信组考虑III 9/4/4第14段的建议:中国建议分委会在制定《避免船上高处坠落工伤事故导则》时考虑: (1)文件中提交的救生艇坠落事故安全风险; (2)采取措施确保维护救生艇吊索的方便性和有效性; (3)考虑对救生用具的强度或安全因素的验证,特别是一旦失败后可能导致高空坠落的吊索。 会议还邀请船舶系统与设备(SSE)分委会对文件予以审议。 二、协调全球港口国监督(PSC)活动和程序的措施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的修正草案 会议同意了对《港口国监督程序》的修订,具体包括: (1)会议同意在《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录12的A部分中增加有关燃油消耗报告的符合声明和操作性碳强度评级的证书清单,并修订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附录2第5节“可滞留缺陷”)下的船舶滞留指南; (2)会议不审查拟纳入《港口国监督程序》的《压载水公约港口国监督导则》(MEPC.252(67)),直到海环会完成其压载水公约的相关工作; (3)会议同意将《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2022)》(MEPC.357(78))纳入《港口国监督程序》附录; (4)会议同意再次成立全球范围内港口国监督活动和程序协调会间通信组,详细审查《加强海上保安监督措施的临时导则》(MSC.159(78)),提交会间通信组,以期作为新附录加以增补; (5)会议详细审查了中国提交的第III 9/5/3号文件中的建议,考虑引入船舶证书和文件的预检查,并修订《港口国监督程序》第1.2段,以澄清风险评估规定的检查原则。 2.IMO关于电子优质航运信息系统(Equasis, Electronic Quality Shipping Information System)的最新进展 Equasis系统提供船舶信息包括通过在线数据库可获得的船龄、所有权、管理、船旗、船级社、船东互保协会和最近地理位置等,该系统对全球注册用户免费开放,有助于促进海上运输信息公平和透明地交流。会议审议了秘书处提交的III 9/5/2文件,该文件是关于如何优化Equasis使其更好地满足全球化、多元化的用户需求的报告,并计划在2023年提高Equasis系统的用户友好度。 3.港口国监督检查活动、实践和统计分析 会议回顾了各备忘录组织提交给本次会议的PSC年度报告、集中大检查(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简称“CIC”)的最新进展和检查结果。会议邀请各PSC成员国继续向会议提交年度报告。 三、制定与IMSAS有关的指南,协助成员国实施《III规则》 1.IMO成员国审核机制 IMSAS(IMO Member State Audit Scheme)全称为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核机制,即IMO通过对成员国履行国际公约的效果等进行周期性评估和检查,发现各成员国的履约问题,并以此改进公约执行效果,该机制于2016年起对所有成员国强制实施。《履行国际海事组织文书规则》(简称《III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的审核标准之一,本次会议审议了III 9/9(荷兰提交)通信组报告,报告附上了《履行<III规则> 指南》草案。鉴于《履行 <III规则>指南》的非强制性,会议同意以MSC-MEPC通函形式发布《履行<III规则> 指南》的定稿。 2.“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或“等效”条款 考虑到不同IMO文件的灵活度不同,以及避免对成员国行政机关产生过多的负担,分委会邀请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本次会议提交关于“制定与IMSAS相关的指南以协助成员国履行《III规则》”的相关提案。 会议同意在《III规则》中进一步明确被审核的成员国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的文件或格式,通过提交此种文件证明成员国的履约是符合“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或“等效”条款的,也能更好的支持成员国履行公约。 由于会议没有收到关于《IMSAS审核员手册》相关的提案,会议同意根据《III规则》的修订情况,相应地明确《IMSAS审核员手册》中“令主管机关满意”条款或“等效”条款的定义,并向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报告这一事项。 四、修订实施《III规则》相关文件的非详尽无遗清单 2022年,IMO第32届大会以第A.1157(32)号决议通过了“2021年与《III规则》有关的各文书所规定的义务的非详尽无遗清单”(以下简称“非详尽无遗清单”),包含了截至2022年7月1日已生效的与《III规则》有关的国际海事组织各文书修正案。III 8次会议同意进一步修订“非详尽无遗清单”,以便将2024年7月1日前生效的IMO文书包含在内。 会议同意将III 9/10号文件附件4所附的“2021年非详尽无遗清单”修正案草案提交给“《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非详尽义务清单及远程检验审核和验证指南”工作组供进一步详细审查。 五、制定远程检验、ISM审核和ISPS验证的评估和应用指南 在本议题下,中国在III 9/10号文件附件6中附上了《2021年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修正案(Part 1)和ISM规则实施指南修正案(Part 2)。 会议再次成立了“《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非详尽义务清单及远程检验审核和验证指南”工作组,并指派工作组完成以下任务: (1)审议是否将制定“远程ISPS验证的指南”作为下一阶段的任务。 (2)确定《2021年检验与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修正案(A.1156(31))和ISM规则实施指南修正案(A.1118(30))的最终文本,并将两个文本联合提交IMO第33届大会(大会将于2023年年底召开)通过。 会议考虑了通信组关于ISPS远程审核中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的意见,并要求通信组进一步起草关于ISPS远程审核的导则。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