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行检察文书是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是人民群众评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把标尺。 规范运用刑事执行检察文书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文书体现检察人员的司法观念、法学素养和语言运用能力,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客观中立的监督立场、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及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等检察理念。一份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的法律文书能够直接体现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水平。 法律文书,是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平公正的最重要、最直观、最常见的载体,是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和办案实践的结合,是连接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刑事执行检察文书,是记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载体,体现了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履职过程和效果。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下,刑事执行检察文书的质量,反映了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工作态度,反映了业务能力和水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督办案的质效。 准确认识刑事执行检察文书的特点、功能和基本要求 刑事执行检察文书的特点。刑事执行检察文书具有检察法律文书的一般特征,但由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殊性,刑事执行检察文书区别于刑事检察文书、民事检察文书等文书,具有较为明显的特点。总体上呈现“一多一少”的特点:“一多”,是指所涉及的文书种类较多,如巡回检察、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财产刑执行检察等领域都有专门的文书。“一少”,是指刑事执行检察案件流程一般较短,每一类案件所涉及的文书种类较少,如减假暂案件是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由于减假暂案件的审理程序区别于刑事一审、二审程序,没有上诉、抗诉等程序,减假暂案件流程较短,因此所适用的文书种类较少。 刑事执行检察文书的功能。法律文书是对具体案件审理或处理的文字记载及说明,其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刑事执行检察文书的根本作用,是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提出监督或办案意见,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执行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执行检察文书是让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刑事执行公平正义的重要载体,是人民群众评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一把标尺。 刑事执行检察文书承担着在不同诉讼环节、不同法律主体之间以固定格式传递信息的功能,客观记录着检察人员履职的过程,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载体。司法责任制要求“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在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承办人、批准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分别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对司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文书体现了办案人员的观点和判断,也是责任追究的依据。 法律文书是法律人的名片。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的门面。刑事执行检察文书体现检察人员的司法观念、法学素养和语言运用能力,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客观中立的监督立场、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及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等检察理念。一份描述案件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结论明确易懂、语言准确精练的法律文书能够直接体现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水平。 刑事执行检察文书的基本要求。刑事执行检察文书应紧紧围绕案件法定条件及提请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等内容展开论证,制作过程中注意形式规范、结构完整、表述严谨。要准确认定事实,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如对于假释监督案件,既要体现审查认定罪犯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包括罪犯的实际服刑期限、考核期限、间隔期限,以及罪犯的服刑表现、计分考核、再犯罪危险评估等情况,同时也要重点说明是否具有依法从严、从轻及一般不得假释的情况、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及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等。检察人员要在实质化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对于纠正违法案件,要分析案件事实不当之处,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之处,提出结论性意见,做到观点鲜明,理由充分,论证有力。 实践中刑事执行检察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体而言,各级检察机关在监督办案过程中,能够按照刑事执行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要求,准确适用刑事执行检察文书,规范开展监督工作。检察机关提出的各类审查意见、检察意见、监督纠正意见等质量较高,但个别地方在文书适用中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调查核实不够充分。一是调查核实中的证据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案件中,文书所记载的事实缺乏必要的调查核实程序和证据支撑。二是证据收集不够充分,调查核实质量不高。有的监督案件证据缺失,对违法事项的证明力不够。 文书援引依据不够精准。一是对法条理解有偏差。个别监督案件中出现所认定违法事实与引用的法条不对应的情况。针对监管场所应当收押而拒不收押的违法问题,某地检察机关制发的纠正违法通知书,本应当适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54条第(二)项,却不当适用第625条第(五)项。二是纠正违法的依据引用不规范。在纠正监管场所违法案件中,未引用上位法律法规,而直接引用有关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某地检察机关制发的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均存在上述问题。 文书内容质量不高。一是存在“凑数”监督的问题。部分监督案件中被监督单位的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有的仍然提出纠正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必要性存疑。二是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不充分。有的案件检察文书过于简单,没有对证据进行分析。三是审查不细司法不严。如,某地检察机关办理的罪犯减刑监督案中,未认真审查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同意监狱对罪犯顶格提请减刑的意见,后被法院以罪犯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财产性判项为由,予以从严掌握。 文书适用不够规范。一是个别地区自创监督文书。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监督案件过程中,无论是提出纠正意见还是提出检察建议,未使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样本(2020版)》中规定的文书,影响法律监督的严肃性。二是文书制作不严谨。有的监督文书内容出现明显错误。如,有的文书将罪犯名字写错,有的文书存在明显的时间错误,还有的文书引用的法律法规名称错误等。 文书使用折射出监督理念和对象还有偏差。一是盲目追求办案数量,就案办案的情况依然存在,比如针对同一监督对象集中制发多份监督文书。二是部分案件存在监督或反馈不对等的问题。有的案件监督对象不适格,某地检察机关监督文书制发对象为同级机关的某内设机构,某地检察机关向同级政法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却由其内设机构复函整改。 提高刑事执行检察文书质量的工作方向 从根本上解决刑事执行检察文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更新检察理念,在制作刑事执行检察文书工作中,依法能动履职,严格规范办案,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 更新监督理念,推动刑事执行检察文书适用更加规范精准。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强化办案思维,严格办案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文书,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树立正确业绩导向,防止就案办案,杜绝“拆分”监督、“凑数”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规范精准办案,做到证据固定更加全面充分,文书制作更加严谨细致,程序流程更加规范完备。强化案卷意识,加强诉讼档案工作,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以卷宗的规范化倒逼办案规范化,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严格依法办案,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文书质量。一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全面准确审查证据,既审查罪犯客观表现,也审查罪犯主观表现,综合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假暂法定条件,增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性,促进提升监督质量。二是加强调查核实工作,深挖违规违法事实,全面搜集证据,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三要注重程序公正。强化内部审核,严把文书质量关,杜绝文字错误、时间倒挂等错误,确保监督办案质量。 强化评查工作,促进刑事执行检察文书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谁办案、谁负责”,将监督办案中文书适用情况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建立检察官履职考核正向激励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文书质量纳入考核内容,督促检察人员客观、准确、规范、有效履职,提升工作质效。充分发挥文书质量评查导向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文书质量评查工作,合理确定评查案件范围,扎实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促进刑事执行检察文书质量不断提高。 加强岗位培训,持续推动高素质队伍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针对性的文书业务培训,加强知识储备,提升监督能力,强化办理监督案件中适用文书的规范意识,培养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发现监督线索能力以及调查核实能力,适应工作新要求,确保监督高质效。进一步加强学习、正确理解、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督促客观、准确、规范、有效履职,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的更高需求。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