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感悟 | 案例培育及优秀文书撰写 政务:江苏高院 2024-01-11 09:11 优秀裁判文书是法官办案智慧的结晶,欧博allbet 传递了司法的尺度和温度; 优秀庭审是法官司法经验的展现, 诠释着现代化的法治理念。 在第五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中,江苏法院7篇裁判文书、6场庭审获奖,数量居全国前列。 为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和庭审的示范作用,现将其中4位获奖者的心得感悟予以刊发,以期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做实“公正与效率”,传递法治正能量,不断推进江苏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现代化。 案例培育及 优秀文书撰写 (2020)苏01破37号裁判文书 典型案例和优秀文书传递司法理念,确立行为规则,其影响力往往胜过一沓文件。每一个法官都不应忽视案例与文书的巨大作用。好的案例如何培育,好的裁判文书如何炼成,在雨润控股集团等78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以下简称37号案件)审理及文书撰写过程中,我的体会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 案例的培育 (一)培养案例意识 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培养敏感的案例意识。对一些新类型、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对案例进行培育。作为一名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案件中涉及的很多新问题,往往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法官在现有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解决。 37号案件是一个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件。本案处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裁定雨润控股集团等5家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此后管理人在梳理过程中发现,雨润控股集团与其他77家企业之间存在人格高度混同的现象,申请将77家企业与雨润控股集团合并重整。 我国《企业破产法》未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作出规定,目前仅2018年3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关联企业破产合并审理的程序与规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审理好这一类案件,不仅是处理个案矛盾,解决个案问题,更可以为此类案件处理规则做出一些探索与贡献。 基于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着重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欧博百家乐在全面听取债权人、债务人、审计机构、管理人等各方意见后,在程序与实体上对管理人的申请进行了全面的审查,认定78家企业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不合并重整将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并根据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原则,裁定将78家企业合并重整。 通过这个案件的审理,我们认为,在关联企业出现债务危机时,经专业机构审计确认关联企业成员之间的资产与债务混同,无法区分或区分成本过大以致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为公平清偿债权债务、提升重整的实际效果,将关联企业成员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有效整合各企业成员公司资源,使得重整投资、债务清偿、经营安排等得以体系化,符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平保障债权人利益的要求,也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重整计划草案,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虽然只是审理个案,但通过这一案件的规范审理,裁判思路与规则通过法律文书这一载体展示出来,对于类案处理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规范案件审理 案例的培育过程中,有了案例意识之后,还需要有规范的案件审理过程。只有案件审理过程规范扎实,才能培育一个经典的案例。37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雨润控股集团等78家公司合并重整,所涉企业主体达78家之多,负债数额达到近1000亿元,涉及债权人主体1500余户,涉及职工24000余人。这一规模庞大案件的办理,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程序上,法院组织各个类别的债权人、债务人、股东、职工、管理人、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全面的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保障各方的权利行使。 在实体上,合议庭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对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以及证据进行逐一的核对审查。 为了理清各家企业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高度混同的事实,将企业关系画出了长长的“清明上河图”,逐一核对各家企业在管理架构、业务经营及人员管理、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混同情况。200多本数千页的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听证、梳理、讨论等多个环节,整个案件事实有如一幅清晰的图画展现在眼前,案件审判得以规范扎实地展开,为培育经典案例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 文书的撰写 在扎实的案件审判基础上,文书的撰写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与开端,在撰写文书的过程中,以下三点是我最深的体会。 (一)逻辑清楚——文书的生命线 一份好的文书,必然逻辑清楚。不仅在结构与格式上要符合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规范合理、要素齐全,还需做到文字通顺、语言准确、逻辑清楚,这是文书的生命线所在。特别是一份复杂裁判文书的撰写,要紧紧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总结提炼各方的诉辩意见、所举证据及质证意见,在此基础上查明事实,并针对焦点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严密的论证。 案件中的争议焦点,是各方当事人的争议所在,也是案件审理的主线所在。在文书撰写过程中,说理需紧紧围绕准确的焦点展开。“纲举而目张”,焦点归纳准确清楚,围绕焦点的事实查明、法律适用自然逻辑清楚。只有逻辑清楚,才能说理透彻。层次清楚地论述观点,从而抽丝剥茧地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有机结合,在这一主线下撰写文书,不仅案件当事人能够看清楚,更能够让社会大众搞明白案件解决的纠纷是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处理。 37号文书撰写的过程中,从雨润控股集团等78家企业管理架构、资产与负债、经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事实查明,在说理部分则紧紧围绕异议人提出的理由进行了论述,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清晰准确地阐明了法院的观点,使得文书的结论水到渠成。 (二)论证严密——文书的灵魂 严密的论证是文书的灵魂,如果没有严密的论证,法律文书不仅不能成为一份好的文书,甚至可能成为一份有漏洞的文书。 37号案件所涉企业主体众多、资产负债数额巨大,要想在“本院认为”部分,说得“句句在理”“句句有依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文书针对已查明的78家公司人格高度混同的事实,紧紧围绕焦点问题,从合并重整的事实依据、法律原理、当事人权益保护、管辖等方面,分层次进行裁判说理,充分地回应了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及理由,论证了对雨润控股集团等78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符合《企业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要求,有利于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用心用情——文书的感召力 破产法律文书看似围绕资产与负债一串串冷冰冰的数字而展开,但一个个数字背后,同样蕴含着一个个债权债务纠纷与故事,甚至一个个家庭。比如37号案件中就涉及1500多户债权人,24000多名职工,这些数字大到金融风险小到一个个家庭,都需要法官投入守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整体利益增进的真心与诚心。法官在撰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用心用情,才能让文书的感召力在字里行间流淌。 37号文书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准确适用法律原理,用心打磨文书层次与语言、文书说理的字里行间,充分融入破产审判发挥职能作用挽救危困企业,实现债权人、职工、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最大化保护的理念。文书的写成,不仅是对具体争议的裁判,同时也体现了破产审判对困境企业挽救中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权益公平保护的理念与关切。 作 者 荣 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破产法庭 副庭长 策划:省法院审管信息处、新闻办公室 原标题:《心得感悟 | 案例培育及优秀文书撰写》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