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 子项编号: 98.01二.注意事项 1、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到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保存后提交数据。 3、申报资料上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小区)名称必须与工程规划证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4、招标企业应按市住建局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制作物业项目招标文件 三.申请材料信息 (98.01.0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1 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 《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由系统生成,企业签名、加盖公章,窗口扫描上传。 1、按照规定的格式文本出具,盖章、签章、时间齐全;2、备案表上信息与提交的资料一致。3、对"该项目是否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必须作出判断。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 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保存后提交数据。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签名、加盖公章。 2 招标人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招标 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企业信用分值应在80分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指南样板出具。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 3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委托书的签署有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委托期限、委托人及委托办事具体事项;2、委托书上经办人的信息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真实有效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5 规划总平面图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规划总平面图应加盖有市自然资源局印章和住建部门备案章(或经扫描总规划平面图纸二维码显示为有效);2、对于分期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上应用彩笔标出本次申请物业管理招标的区域。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6 土地权属证明 对于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合同宗地用途需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规划设计要点需要勾选商业、办公类或居住小区等相关要求),可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真实有效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7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8 招标文件 采用市住建局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制作物业项目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项目物业管理费是否符合发改部门规定;2、招标文件应符合市住建局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内容要求。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9 原物业服务合同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10 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大会决定参照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方式,通过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本项资料。 复印件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11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12 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业主委员会招标项目 本资料可从项目信息库调取(点击本链接,进入项目存档查询界面)。 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内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备案表 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名单(少于80分)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填报内容准确、真实、有效,与提供材料相符;(2)经属地房管所通过; (3)符合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的办理条件。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东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内容填报与提供材料不相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的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七.办理流程说明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带齐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申请办理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二)受理:镇街(园区)房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对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在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后即时退回原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对申请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办理部门领取《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回执》和《东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各一份颁发证件有效期: 无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无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9号窗口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南城房管所: 23297682; 莞城房管所: 22220313;东城房管所:22218993;万江房管所:22706086;高埗房管所:88874278;石碣房管所:86321268;松山湖房管所:22892605;茶山房管所:81850223;寮步房管所:82813061;大朗房管所:81127913;大岭山房管所:85655789;石龙房管所:86612646;石排房管所:86655860;长安房管所:85311636;沙田房管所:88663368;虎门房管所:85183783;厚街房管所:85921223;麻涌房管所:88235996;中堂房管所:88113930;望牛墩房管所:88852628;洪梅房管所:88841206;道滘房管所:81332696;常平房管所:83910905;谢岗房管所:87761470;东坑房管所:83861212;桥头房管所:83343543;企石房管所:86661551;横沥房管所:82180662;黄江房管所:83363868;塘厦房管所:87881388;清溪房管所:87318901;凤岗房管所:81908012;樟木头房管所:87719122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