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情况的公告 根据《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闽侯县人民法院(2023)闽012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欧博abg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简称“东利公司”)破产财产分配由管理人执行,现将破产财产分配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利公司的债权情况 东利公司债权人包括担保债权人、税务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担保债权金额73322785.94元,税务债权754468.23元,普通债权金额61648175.19元。 二、东利公司的资产情况 东利公司的资产包括东利大厦的拍卖款及其他款项,具体如下: (一)对东利大厦的价款分配 东利公司的主要资产东利大厦整体拍卖成交总额20041010 元,涉及的税收2343128.07元,东利大厦的评估费20000元。涉及的税收中土地增值税1336067.33元,属于有产权的房屋过户产生的,由担保债权人承担,欧博官网非担保债权人不承担。因此,非担保债权人承担税费为:(2343128.07+20000-1336067.33)X3.81%=39131元,担保债权人承担税费为:2343128.07+20000-39131=2323997.07元。 根据《关于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方案》,因东利大厦1-6楼有产权部分抵押给了担保债权人,对东利大厦的拍卖款的分割,以有担保部分(产权证部分)的评估价占总评估价的比例,确定担保债权应享有的价款;以无担保(无产权证部分)的评估价占总评估价的比例,确定非担保债权应享有的价款。 担保债权享有的受偿比例为:36407583/37849414x100%=96.19%; 非担保债权享有的受偿比例为:1441831/37849414x100%=3.81%; 成交总额20041010, 则 担保权受偿额:20041010X96.19%-2323997.07=16953450.45元。该分配款由四家担保债权人按分配方案确定的比例分配。 非担保受偿额:20041010X3.81%-39131=724431.48元,依法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由非担保债权人依法分配。 (二)其他款项 1、闽侯法院扣划的民生银行闽侯支行租赁东利大厦办公的租金1643932.86元,其中1552645.21元为浙商资产管理公司质押资产,90494.65元为非担保债权人可分配资产。2、东利大厦一楼场所占用费 18667元,为非担保债权人可分配资产。3、管理人账户资金结息款11702.02元,为非担保债权人可分配资产。 其他款项合计:120863.67元。 三、债权分配情况 (一)担保债权人分配 1、担保物分配原则: 按担保物评估价值的比例来确定分配比例,由各担保权人按照自己担保物的评估价占全部担保物的评估价的比例来分担费用及参与分配。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分配比例为25.00%;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游信用社的分配比例为:12.38% ;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配比例为17.92%;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配比例为44.70%。 2、可分配金额 担保权受偿额:20041010X96.19%-2323997.07=16953450.45元。该分配款由四家担保债权人按分配方案确定的比例分配。 上述担保人受偿金额均包含管理人报酬,根据管理人与担保债权人的约定,支付管理人报酬。 (三)非担保债权分配 1、可分配金额 (1)总金额:包括东利大厦分配款724431.48元以及上述其他款项120863.67元,共计:845295.15元。 (2)应支出 应支出的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包括破产案件申请费、诉讼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议费用等合计:111789.9元。 (3)分配金额 总金额-支出=845295.15元-111789.9元=733505.25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计算方案,按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的12%,收取管理人报酬。 则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为:733505.25元/112%=654915.40元 管理人报酬:654915.40元x12%=78589.85元。 因此,实际分配的金额654915.40元。 2、非担保债权分配 本次破产清算案中,非担保债权包括税收债权及普通债权,因税务债权金额为754468.23元,超过非担保债权可分配金额654915.40元,鉴于税务债权具有优先权,则该654915.40元均作为税务债权受偿,税收债权受偿率:654915.40元/754468.23=86.80%;其他普通债权无资金可供受偿,受偿率为0%。 以上是东利公司破产财产具体的分配情况,特此报告。
福州东利娱乐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