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欧博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02公文写作常用习惯用语汇编 一、开端用语 (一)主动办文 关于;据;根据;据报(据了解、据核实);查;兹有(兹因、兹为、兹悉、兹定于);为了;按照;遵照;由于;随着;目前;最近;奉;近奉;接;前接;现接;现将;近来;近年来;经××(单位)批准(下面接叙××问题)。 (二)引用来文 1. 上行文:×月×日×字×号关于××的指示(或命令、通知、通报)收悉(或敬悉);国家××局×月×日给我局×字×号关于××的通报抄件悉。 2. 下行文:×年×月×日×字×号(关于××问题的)请示悉;据××旅游局×月×日关于××问题的报告(或请示)。 3. 平行文:×月×日×字×号函(或通知)悉。 二、结尾用语 (一)上行文 特此报告(特再报告);以上各点,请审查;以上情况,特报,请审核备案;现随文报送××(文件名称),请予审核;特先报告,详情容后续报;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予指示;以上意见,报供参考;请予审批;请予审理;请尽早核示;请即电示;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办理;上述意见,是否可行(或有当),请核示(或批示);妥否,请批示;请批复;本案究如何处理,请速作指示;可否如此办理,请予审批;以上部署,报请鉴核。 (二)下行文 特此通知,希即遵照办理;特此批复;以上意见,请即研究执行(或按照执行、参照执行、遵照执行、依照执行、认真执行、严格执行);特此公告(通告、布告);周知;此布;本通报应向旅游系统所有人员进行传达,组织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及时报我们;同意你社意见,本件存案备查;以上通知(指示)希即认真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月底前向本局(社)作一报告;请将你们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具体部署情况尽快一并报局(社);本通知下达后,以往有关文件与此件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平行文 特此函达;特先函商(特先联系);特再函询;请即函复,并希见复;你社是否同意,请即函告;我社实有困难,未能照办,请鉴谅;此复;特此函复;特此函复,请查明办理;请予研究函复;你社意见如何,请即考虑见复为盼;特将有关情况函告,供改进工作时参考;特此函请你宾馆加以办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随函附送(有关资料)一份,请查收。 三、其他用语 当经,前经,现经,均经,并经;本局,你社,欧博娱乐贵公司,贵宾馆;承蒙惠允(承蒙指示、承蒙协助),不胜感激(不胜荣幸、不胜企盼),惠允(惠赠、惠示、惠寄),鼎力支持(大力协助);请,拟请,提请;希,即希,务望(务恳、务请),希予(希将、希能),至希、尚希(尚祈、尚盼),希望,勿误,如蒙,即予;总之,综上各节,综上所述;鉴于上述情,据此,为此,专此;迅即,迅予,从速(火速),在即,当即;责成,查明,知照,下达;会同,上报,报批,拟订;商定,商讨,商洽;比照,引叙来文,重申;擅自,得,不得,酌情处理;颁,颁布,颁行,发布;准予,为荷(盼要);左列(右列、下列、上列),如此,于后,上项,各项,各类,多起,数事,数纸。 公文常用语分类整理: 开端用语 公文中用在正文的全篇或段落开头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背景等的词语。如“据、根据、依据、查、奉、兹、按照、遵照、依照、为了、关于、由于、鉴于、随、随着”等。 期请用语 公文中表示作者某种期望和请求的词语。多用于上行文、有时也用于平行文和下行文。常用的期请用语有“请、敬请、恳请、提请、报请、拟请、希、望、希望、切望、热望、盼、切盼”等。 综合用语 公文中用以连接具体情况叙述和总概性叙述的词语。综合用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常用的综合用语有“为此、据此、值此、至此、有鉴于此、综上所述、总之”等。 称谓用语 公文中表示对机关、单位、集体、个人不同人称称呼的词语。一般性称谓用语用于上对下、下对上、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如“本(厅)、我(厅)、该(厅)、你(厅)”等。表示尊重的称谓用语多用于下对上、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如“贵(厅)、××长”等。党内一般称“××同志”。 承启用语 公文中用来承接上文并引起下文的词语。常用于通知、决定、报告、计划、规章制度等文种。一般结构特点:前面以一介词结构承接上文,后面用一个基本固定的结构形式引起下文,如“根据……特作如下决定”、“为了……提出如下意见”等。承启用语的上文一般较为简短,下文是文中内容的主体部分,并多用条款形式表达。 批转用语 公文中表明对下级来文批示意见或向下批转、转发公文的词语。常用的有“批示、审批、阅批、核阅、阅示、批转、转发、颁发、印发、发布、公布、下发、下达”等。 表态用语 公文中表示作者意见、态度的词语。按表态用语的轻重程度可分为明确表达用语、模糊表态用语。明确表态用语有“应、应该、同意、不同意、批准、照此办理、遵照执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等。模糊表态用语有“原则同意、原则批准、似应、拟同意、参照执行、供参考、可借鉴、酌情处理”等。 征询用语 公文中表示征请、询问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词语。主要用于上行文的结尾和平行文的结尾。常见的征询用语有“当否、可否、妥否、是否可行、是否妥当、是否同意、如有不当、如无不当、如有不妥、如果不行、如果可行、意见如何”等。 引叙用语 公文中表示引述来文的词语。主要用于批复、复函、指示、决定等文种。常用的引叙用语有“收、接、悉、前收、前接、现收、现接、近收、近接、惊悉、欣悉、收悉、闻、近闻、惊闻、欣闻、喜闻”等。 结尾用语 公文中表示全文结束的词语。不同的文种对结尾用语有不同的要求。如请示的结尾用语可用“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妥否,请批示”,“上述意见如果可行,请批准”等;报告的结尾用语可用“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示”,“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等;通告的结尾用语可用“特此通告”,“此告”等。 公文常用特定用语的解释 1. 兹因:开端用语,主要用于文章开头,其解释是现在因为。 2. 承蒙:谦敬用语,用于表示谦敬,具体解释为“多亏受到”。 3. 届期:就是到时候的意思。 4. 谢忱:表示“感谢的心意”。如:谨致谢忱;聊表谢忱等。 5. 谨悉:引叙用语,多用于复文引据,表示知道的意思。 6. 以资:把...用来作为...。如:以资鼓励。 7. 鉴于:过渡用语,公文中承上启下的用语,表示因为,考虑到。 8. 顷接:也是用语复文引据,如:倾接慰问电,至感温馨;倾接校友会通报,感非言馨。字面解释为:不久以前。 9. 业经:经办用语,表明进程,经过....(帮助)。 10. 责成:拟办用语,用于审批拟办,指定某人或某机构办成某件事。 11. 拟请:期请用语,用于表示期望请求。拟:计划,请:请求。 12. 如蒙:期请用语,用于表示期望请求。意思是:如果能够得到.... 13. 此复:用于复文结尾,表示特此作为回复。 03公文常用特定用语 04常见公文批示用语(全文) 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 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 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 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二、几种常见情况的批示用语。 (一)署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 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 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 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 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署领导签发文件 1. 直接签发:“请××签发。” 2. 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 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 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 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 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 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 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 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 对需要司外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审计局送审的审计业务文书,可批示“请行政事业司审核,并送法制司复核”。 5. 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 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 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 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 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 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 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 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