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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博《慈溪契约文书》收录各类文书467份

时间:2024-05-31 19:0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8 次
契约类文书为民间私人间契约,纸张材质、尺寸参差不齐,年代包括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及民国,共收录245份。 第三部分证照类,包含功牌奖状、制盐许可证(券)、晒板副证及证牌、沙田…

中国传统社会历来讲究“空口无凭”,欧博交易双方须签订协议,其他如输粮纳税等事务也要开具收据及凭证,形成了一套“白纸黑字”的例行规则。这些书面字据是保障产权最有力的证明,官民共识,因而民间才会留下大量文书。其中,契约类往往为绝对大宗,尤以买卖、租赁、分配房屋及田地等不动产最为常见,所以学术界通常又把契约和文书合并在一起称为“契约文书”。契约文书因种类繁多、存量大,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内容涉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宗教等各领域,一直为国内外研究者所重视,徽州地区文书研究更已成为世界性显学“徽学”。

《慈溪契约文书》:收录各类文书467

该书共收录各类文书467份,多为单页或簿册。文书自名或抬头有契、据(议据、合同议据、限据)、书(合同议书、合同分书、入赘书、分书)、分单、除票、关除、执照、纳照、收据、收条、凭单、通知由单、功牌、证、证牌、证书、奖状、许可、特许证券、所有权状、营业牌照等二十多种,纷杂多样。为成书条理清晰,此批文书按内容性质兼顾纸张特征(材质、尺幅)划成三大类,分别称为契约类、单据类、证照类,并按年月依次排序。单份文书则多以标题、录文、附记、图例四部分呈现,所见文字有手书、印刷、戳印三种,其录文方式各不相同。

第一部分契约类,是买卖、租赁房屋、田地、山林,出除税课银,分家入赘,继嗣遗嘱,建祠,祀产分配,值祀,借洋,合股经营等民间物产事务协商处理的书面合同议据。部分文书还附粘官方所开纳税证明,即清代契尾和民国新税契。自名多契、据、书等,文书墨书,税契则印刷体加墨书或戳印填写。契约类文书为民间私人间契约,纸张材质、尺寸参差不齐,年代包括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及民国,共收录245份。

阮敏卿卖屋契(连买契) 民国四年八月

民国十八年五月 茅元三卖屋契(仅存卖契)

沈朗庵卖地契(连新契纸)同治十三年三月

契约类文书有不少契纸页面左侧附粘一张印刷体单页税契,即买卖田地房屋业主纳税后官方所给收执。通常,契纸及税契页面还盖官印,这类契约惯称“红契”。税契整体可分成两类,一为清代老式“契尾”,一是民国之新税契。

嘉庆二十五年 大贵卖田契

第二部分单据类,自带名称多样,有执照、纳照、通知由单、收据、收条、田赋证等,但内容不离纳税输粮之事,皆是户主交纳田地税银、灶课、盐课、会费等税捐输粮缴费之收据或证明,也有少部分发英洋的领取凭单,形式上皆为单页纸条,绝大部分为印刷体文书加墨书或戳印填写,少部分为全墨书手写。称单据类,即取缴费纳粮、取洋之收据或凭单之意,尺寸较小,多细长条状,年代跨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及民国时期,共收录198份。

同治二年 胡立斋盐科执照 (左)

光绪二十七年 浪港庙征粮易知由单(右)

咸丰八年 陈琏记征粮易知由单

道光六年二月 林始敬公宗祠纳户执照(左图)

咸丰九年四月 林慈源纳户执照(右图)

第三部分证照类,包含功牌奖状、制盐许可证(券)、晒板副证及证牌、沙田证书或管业执照、买田或官产执照、土地所有权状、营业牌照,即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产权执照或证书、嘉奖证明,纸张优良,尺幅较大,年代以民国为主,仅一份为光绪朝,共收录24份。

民国三十七年三月 傅金开制盐许可证

民国十九年一月 陈忠盛余姚场场基晒板副证

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 长庆寺土地所有权

民国二十四年八月 胡纪生沙田管业执照

文书印文:展现慈溪县印之演变

文书所见清朝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慈溪县政府印信共六种,一印消失、一印出现,年代具有顺延性,相互无交结。今夕,慈溪早已撤县设市,历代慈溪县印实物多已无存,这些县印印文自然尤显珍贵。

作者将六种慈溪县印名称、特征、年代等信息列成表格。

文书所见慈溪县印特征信息表

编号   名称   所见年代   文字特征   尺寸   号数  
1   慈谿县印   清乾隆三十七年到咸丰九年   满汉两文、篆书   边长7厘米   075  
2   慈谿县之印信   同治二年   楷、篆二书   边长6.6厘米   323  
3   慈谿县印   同治三年到光绪二十七年   满汉两文、中夹小满文、篆书   边长6.7厘米   360  
4   慈谿县印   民国六年   篆书   边长6.9厘米   365  
5   慈谿县政府印   民国十九年到民国三十七年   篆书   边长6.4厘米   465  
6   慈谿县人民政府之印   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   楷书   边长6.8厘米   467  

县印是研究慈溪地方文化、篆刻书法、行政职权划分等问题的重要实物资料,其印文演变更是与当时中国政权更迭或重大军事事件密切相关。在探讨研究上述六方县印演变缘由前,关于慈溪建制、县名及明清县印的文献记载等问题,作者也做了精当的介绍。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慈溪建县,设治今之江北慈城。明永乐十六年(1418),县印遗失,为防复出为奸,遂重铸,改“溪”为“谿”,并一直沿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1956年汉字简化,重新写作“溪”)。嘉靖三十五年(1556),倭寇突入县治,知县柳东伯负印而走,可见县印之重要。待明陨清兴,政权更迭,清“铸造印信,皆系礼部职掌,印文由内阁翰林院拟定,发铸印局铸造,满文居左,汉文居右”(《康熙会典》),“外五品以下垂露篆……均直钮”(《乾隆会典》),“各县印……均清汉文,垂露篆。以上各印,均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厘”(《光绪会典》)。由此知,清之县印一般为直钮方印,满汉两文,篆书,礼部铸印局负责铸造。

契约文书研究接力而行

主编章均立经过多年精心收集,积聚了不少老旧纸质类文物,年代由清代早中期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种类及形式颇为丰富,数量尤以契约文书为最,历史文献、社会文化价值非常突出,从中选取一批契约文书作整理汇编,遂成本书。章均立先生,1984年就已入职慈溪文管办,是慈溪早期文物系统业务骨干之一,也是我市地方历史文物研究的先行者及开拓者,对越窑青瓷、瓯乐、古钱币及浙东抗币等皆有造诣。论著如《上林湖地区出土两件唐代瓷刻墓志》《慈溪观海卫出土“长命富贵”银质鎏金钱》《浙江慈溪出土“隆兴通宝”金钱》《浙东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三北敌后抗日根据地货币》《瓯乐——中国非物质物化遗产瑰宝》等。

近几年,章均立认真梳理编译,初步完成了《慈溪契约文书》凡例、目录、录文、附记等大量基础工作。之后因为身体原因力有不逮,2018年初,慈溪文化研究工程指导委员会便将书稿后续工作交由文管办的凌达彬承担,综合负责成书通稿审阅及编撰等事宜。凌达彬对录文部分进行再次核对,对一些前稿未识别的篆书印章、草书、戳字等也重新作了释文,还按文书内容性质及形式分类调整为契约类、单据类、证照类三大类,以及删繁就简等一系列的完善工作。

追溯契约文书的相关研究工作,首先得提及中国历史学家傅衣凌、杨国桢等。20世纪40年代,傅先生通过整理研究福建永安县百余件明清契约文书,撰成《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一书,为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开拓之力作;杨先生则接傅先生之衣钵,陆续刊文《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等。之后,契约文书研究这一新兴社会经济史学分支越来越受各方瞩目,影响也越发深远。目前,宁绍地区文书整理起步稍迟,主要集中在2000年后,有顾剑徽《清代宁波契约文书》、王万盈《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张介人《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绍兴县档案局《绍兴县馆藏契约档案选集》、余姚市档案局《清代档案图集》等。还有一些机构及收藏爱好者,也对所藏文书作了介绍和总结,如沈炳尧《清代山阴、会稽、诸暨房地产契约文书辑存》等。

对于慈溪而言,凌达彬认为文书整理研究工作在关注了解国内外、浙江省内基本面貌、进度及深度的大格局下,紧盯自身一隅的同时,视野还需放宽到宁绍地区这一相对更高的平台之上。因为慈溪部分辖地古代一时属明州、一时归越州,现境“三北”更是古余姚、古慈溪、古镇海三县山北之地辐辏而成,为古代宁波、绍兴辖区之过渡带。而且宁绍地区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行政地理单元,在经济、文化、交通、风俗、语言等社会背景上自成一系,区域内文书格式、内容联系也更为紧密。

《慈溪契约文书》前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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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是中国古代官民处理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档案材料,是反映普通百姓生活最真实、最具体的实物载体,是研究朝代制度体系建设及运行极其珍贵的人文化石。

中国传统社会历来讲究“空口无凭”,交易双方须签订协议,其他如输粮纳税等事务也要开具收据及凭证,形成了一套“白纸黑字”的例行规则。这些书面字据是保障产权最有力的证明,官民共识,因而民间才会留下大量文书。其中,契约类往往为绝对大宗,尤以买卖、租赁、分配房屋及田地等不动产最为常见,所以学术界通常又把契约和文书合并在一起称为“契约文书”。契约文书因种类繁多、存量大,具有较强的区域性特征,内容涉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宗教等各领域,一直为国内外研究者所重视,徽州地区文书研究更已成为世界性显学“徽学”。加强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是未来每一位关注或者从事中国社会历史研究的人必须重视的问题。

一、文书整理研究工作概述

追溯契约文书的相关研究工作,首先得提及傅衣凌、杨国桢等先生。20世纪40年代,傅先生通过整理研究福建永安县百余件明清契约文书,撰成《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一书,为当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开拓之力作;杨先生则接傅先生之衣钵,陆续刊文《清代闽北土地文书选编》《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等。正是这些前辈大家的开拓引领,欧博娱乐创立了重视社会田野调查、重视地方民间文献史料收集的治学思维,才使契约文书研究这一新兴社会经济史学分支越来越受各方瞩目,影响也越发深远。目前,学界、档案文博机构对传统文书的价值认识普遍还是比较深入的;民间个人、协会及团体随着近年来社会文化的发展、地方史研究热情升温和个人喜好等因素,也逐渐重视起文书的收藏及研究。总体上,经过国内外行业同仁多年共同执着努力,文书收集、整理、研究工作成果颇为大观,形势也较为喜人。

国内方面,成果较多的仍以安徽、福建、贵州、四川、台湾等文书存量较大省份为主,如《徽州文书》《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清水江文书》《台湾古书契》等;进入21世纪后,浙江、江苏、上海、广东、河南、甘肃、云南、北京等地区成果也不断涌出,如《石仓契约》《上海道契》《广东土地契约文书》《首都博物馆藏清代契约文书》等。国外则集中于日本和美国,以东洋文化研究所、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收藏文书为研究底本,成果主要有《东洋文化研究所所藏中国土地文书目录·解说》《许舒博士所辑广东宗族契据汇录》《关于哈佛燕京图书馆所藏的清代契约文书》等。具体可参见刘洋《近三十年清代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综述》、吴佩林等《六十年来的明清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赵彦昌等《中国古代契约文书编纂沿革考》,三者对中国传统契约文书所刊书籍、文章作了十分详尽的论述和点评。此外,各类契约文书相关书籍、文章前言也多有前人学者相关研究编纂资料介绍。

至于浙江省内,倪毅《浙江明清契约文书研究综述》一文对2012年以前所见文书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介绍,包括学术机构、民间收藏情况,以及研究现状、方法等都有很全面的点评、总结及思考。其他如董丽琼《温州地区部分清至民国契约文书介绍》等文也对省内研究情况稍有小结。近五六年,浙江文书整理研究工作不断推进,浙江师范大学学者团队通过田野调查,在浙中、浙南又新收集了近10万件文书,成立了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意义重大;温州博物馆出版了《清代民国温州地区契约文书辑选》;陈敏佳《永康市档案馆馆藏契约文书介绍》一文,概述了馆藏契约文书总体情况,对重点文书作了详细录文、考证;冯定雄《土地买卖与海岛关系》一文,对清代舟山展茅史家土地契约情况作了介绍,并对海岛土地使用及契约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

对于慈溪而言,笔者认为其文书整理研究工作在关注了解国内外、浙江省内基本面貌、进度及深度的大格局下,紧盯自身一隅的同时,视野还需放宽到宁绍地区这一相对更高的平台之上。因为慈溪部分辖地古代一时属明州、一时归越州,现境“三北”更是古余姚、古慈溪、古镇海三县山北之地辐辏而成,为古代宁波、绍兴辖区之过渡带。而且宁绍地区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行政地理单元,在经济、文化、交通、风俗、语言等社会背景上自成一系,区域内文书格式、内容联系也更为紧密。目前,宁绍地区文书整理起步稍迟,主要集中在2000年后,有顾剑徽《清代宁波契约文书》、王万盈《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张介人《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绍兴县档案局《绍兴县馆藏契约档案选集》、余姚市档案局《清代档案图集》等。还有一些机构及收藏爱好者,也对所藏文书作了介绍和总结,如沈炳尧《清代山阴、会稽、诸暨房地产契约文书辑存》等。

宁绍地区契约文书的整理研究与国内文书大省相比,差距还是十分明显的;与省内其他地区如龙泉、松阳等地相比,也有一定差距,整体缺乏统筹性及延续性,与“东南财赋地”高度活跃的商品经济社会历史地位不甚相符。自然,这也正是《慈溪契约文书》出版的意义所在,借此希冀地方同行及业内人士共勉,继续合力做好地区文书相关工作!

二、成书背景

本书主编章均立先生经过多年精心收集,积聚了不少老旧纸质类文物,年代由清代早中期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种类及形式颇为丰富,数量尤以契约文书为最,历史文献、社会文化价值非常突出,不作成书发表,无以副桑梓人士之属望。缘此,以慈溪现境、截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为空间、时间标准,选取一批契约文书作整理汇编,遂有本书。

章均立先生,1984年就已入职慈溪文管办,是慈溪早期文物系统业务骨干之一。时值改革开放初期,社会经济建设蓬勃发展,也恰逢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考古新发现、新成果层出不穷,文物调查、展示宣传、保护研究任务骤增,章老和我办袁展如、童兆良等老先生一起兢兢业业、奋发有为,有力推动了我市文物保护及博物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学术方面,章老也是我市地方历史文物研究的先行者及开拓者,对越窑青瓷、瓯乐、古钱币及浙东抗币等皆有造诣,论著如《上林湖地区出土两件唐代瓷刻墓志》《慈溪观海卫出土“长命富贵”银质鎏金钱》《浙江慈溪出土“隆兴通宝”金钱》《浙东革命根据地货币史》《三北敌后抗日根据地货币》《瓯乐——中国非物质物化遗产瑰宝》等。

近三四年,经章老认真梳理编译,初步完成了《慈溪契约文书》凡例、目录、录文、附记等大量基础工作。后因章老年岁已高,加上突逢大恙,成书工作辛苦繁重,身心实难为继。2018年初,慈溪文化研究工程指导委员会便将书稿后续工作交由我承担,综合负责成书通稿审阅及编撰等事宜。

章老所成初稿,种种原因,内容及形式方面均存在一些不足。原稿将文书分为契约、书据、证照、票单、附件五类,除契约类外,第二至第四类没有按照文书内容及其性质来作分类,主要依抬头名直接划分,分类标准未明确统一,界限也不清晰,如书据类有大量合同文书,同时也有大量会费、灶课等输粮纳税收据;证照类则既有输粮纳税纳照、执照,也有功牌、特许证等,文书性质内容、形式皆不相同,还是不宜归为一类处理。释文方面,一些文字、标点符号有误,尤其格式化文本断句前后未能统一。印刷体文书类型式样未作分类整理,导致同型式文书大量重复录文。附记部分,同类文书描述多为复制前文,这可能与章老身体不适,后期未能修改所复制部分有关,里面一些尺寸、官章等信息也存在较为明显的错误。附图非专业拍摄,分辨率不足,背景底色不纯。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参照文书照片对录文部分进行再次核对,对一些前稿未识别的篆书印章、草书、戳字等也重新作了释文;按文书内容性质及形式,分类调整为三大块,即契约类、单据类、证照类,并删除了一些书稿、身份证、护照等主题形式较为杂乱的文书,以及年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书;划分印刷体文书类型,删除重复录文,附记部分也尽量删繁就简,避免赘述;还有撰写前言、凡例修改、排版校对、照片编号等工作。此外,宁波出版社王苏编辑负责文书出版前的通稿审校;照片则由慈溪博物馆宋南巡重新拍摄;文管办厉主任对本书目录分类、疑难文字辨别及内容排版等给予了指导。

三、章目结构

本书共收录各类文书467份,多为单页或簿册。文书自名或抬头有契、据(议据、合同议据、限据)、书(合同议书、合同分书、入赘书、分书)、分单、除票、关除、执照、纳照、收据、收条、凭单、通知由单、功牌、证、证牌、证书、奖状、许可、特许证券、所有权状、营业牌照等二十多种,纷杂多样。为成书条理清晰,此批文书按内容性质兼顾纸张特征(材质、尺幅)划成三大类,分别称为契约类、单据类、证照类,并按年月依次排序。单份文书则多以标题、录文、附记、图例四部分呈现,所见文字有手书、印刷、戳印三种,其录文方式各不相同,具体可见“凡例”。

四、相关问题

本书所录契约文书地域虽仅慈溪一隅,却也是窥视浙江省乃至全中国社会历史长廊风景的一扇花窗,信息包罗万象,有待研究考证之处更触目皆是,笔者受学识能力所限,不能一一枚举考证,仅拾取一二作文。

(一)税契特征及社会背景

1.清代契尾

按公文抬头又可再分两型,二者内容、官章皆不相同。

一为“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典型如052号,各契尾文字格式基本相同,仅边框纹饰年代特征明显,如乾隆、嘉庆早期为流水纹,到嘉庆中期又改为云龙纹、新式流水纹,道光、光绪也各不相同。根据公文知此型契尾应初始颁行于乾隆十四年之后,所收契尾中最早为乾隆三十七年,最晚到光绪二十九年。“契尾”制度始于顺治四年,而舒仁德《记一套清雍正至中华民国年间的系列地契》一文总结清初还实行一种“官验契”(仅在白契盖官章),在张介人《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也有相关论述,可以说“官验契”“契尾”这两种税契形式在清早中期应是长期共存的。而本文所论该型契尾,粘连白契加盖县印,是清代中晚期浙江省州县级地方收取房屋地产税银最主要的税契形式。税契纸章刊布,根据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清顺治四年开始刊发契尾,由督察院印发给省,再分发给州县地方官,到康熙四十三年改由各省布政使司统一印发给州县一级,即此型契尾正文所言“(浙江督抚)合置契尾,印发该州县,听民投纳”,“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汇送本司查核”,原形式应为一纸前后两联。又言查核及投税方式,“布政司奏请州县经收税银,将契尾粘连,存贮十号,申送府州查发,并知府直隶州照州县例,经送藩司之处”“(契尾)编列号数,前半幅照常细书业户等姓名,买卖田房数目,价银、税银若干;后半幅于空白处预钤司印,以备投税时将契价、税银数目大字填写钤印之处,令业户看明,当面骑字截开”,知业户投税州县时,契尾粘连契纸,并“用印存贮”(县印),右幅(前幅)给业户收执,左幅(后幅)则给州县备案存根,凑集十号左幅契尾时上交府州查发,待季报时再传藩司核查。而藩司之印为契尾印发州县时就已预盖,这与契尾所见“慈溪县印”或“余姚县印”“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以及墨书之间的上下叠压关系相符(参见本书075号)。至于官章用印规律,一般县印加盖三处,一为骑缝处,余两方在“计开”部分价银、税银填写处。使司印纵向盖三方,最上一方在布号处,多全整;下两方在骑缝大字填写价银、税银处,因所存契尾皆右幅,与左幅对截后,现下两方使司印仅存残半。另外,税银交纳比例为“买价一两,纳税三分”,即总价之百分之三,与契尾计开部分所登记价银、税银数完全相符,光绪《慈溪县志》亦载明“契税,每买产银一两,征税银三分……雍正六年奉文,八月司契解无定额”,可知“一两三分”为清中晚期税契之标准定额。

另一型契尾抬头为“两浙江南等处都转盐运使司”,所收仅三份——A式,073号(道光);B式,128号(光绪)、135号(光绪)。三者行文内容相同,但A、B两式文字排版不同;格式部分皆呈委角长方形框架,两式边饰花纹及天头字样则稍有区别。道光式边饰蚕叶纹、云纹,天头为大字契尾,光绪式则边饰草龙纹,大字契尾间带“字号”二字。此公文内容亦可见于嘉庆《两浙盐法制》奏议部分,知此型官设盐场纳税契尾应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刊发,该年两浙设立盐政专管盐务,并改浙江盐道为两浙江南都转盐运使司,改宁波所属鄞县、慈溪、象山、镇海四县灶地(灶课及产契)由县投税为赴场投税。慈溪之场即鸣鹤场,北宋咸平年间开设于鸣鹤乡,明洪武二十五年置鸣鹤场盐课司,隶两浙转运盐运司,民国八年(1919)废。契尾统一由“运司照例刊颁契尾,印发各场”。“随收价税数目,大字填写钤印之处,令业户看明,当面骑字截开,前幅给业户收执,后幅同季册汇送本司查核”,“照例每两收税三分”,投税方式、核查过程、税额比例与上文“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类契尾相似,不再赘言。而印文分别为“鸣鹤场盐课司记”“两浙江南都转盐运使司之印”,前者仅盖一方于契纸与契尾骑缝处;后者上下三方,上下分布在左侧计开部分和大字价银、税银骑缝处。

2.民国新税契

民国所收新税契种类较为纷杂,可分四型五式,按早晚先后分别为“浙江省新契纸”(124号)、两式“买契”(190号、215号)、“卖契”(197号)、“余姚县政府印发卖契本契”(236号)。各税契皆印刷体,同型式下,除留空待填处外,其格式、文字无差,具体可见文书,此处不作描述。浙江省新契纸所收数量较多,其余多一两张。现仅就“浙江省新契纸”稍作特征小结及背景考证。

浙江省新契纸,为验契用,准确来讲所收纸费、登记费为手续费,非税收。民国初年,政权更迭,北洋政府为清查核验前清不动产权情况,催民注册收费,是中央政府财政开源增收的重要手段,于民国二年(1913)到民国五年(1916)实行。印章方面,盖有“浙江国税厅筹备处关防”“慈溪县知事印”“慈溪县验契所所员陈祖泽印”。“浙江国税厅筹备处关防”为横向三方,一般两方左右骑缝章,一方年月填写处,发送各县之前皆预先加盖于契纸上。据《民初国税厅简论》《民初北洋政府设立各省国税厅筹备处研究》两文研究,民国二年(1913)各省陆续成立国税厅筹备处,处理国税、地方税交接事宜。民国三年(1914)五月,财政部将各省国税厅筹备处及财政司同时取消,另行设立各省财政厅统管全国税务征收事宜。在此财政改革大背景下,浙江省国税厅筹备处仅存一年多,所收浙江新契纸确也仅见民国二年、三年之契纸。“慈溪县知事印”一般两方或三方,一方为契纸与验契粘结处的骑缝章,余则盖钱数或日期填写处。“慈溪县验契所所员陈祖泽印”仅一方,皆在右侧骑缝处。此两方印皆为业户到县所验契缴费时所盖。

3.未税延税之弊

此外,契约类文书中民间买产契纸多数未投税银,无税契;也有未及时投纳,间隔多年才补交税银的。虽清、民国明文规定逃漏、拖延投税之处罚,但从所收文书看,问题仍非常普遍,与当时税收制度、行政积弊、政权更迭、政策层出等原因息息相关。从光绪《慈溪县志》同治五年(1866)、光绪五年(1879)的两篇政府示文可知,清晚期宁绍地区业户买卖产业例应及时推收过户、入册承粮,但因县署册书人往往浮索纸笔费,每亩数百或数千文,漫无限制,而规定实为每亩十文或五文,导致“业主不堪其索,每于契买之后,粮不过割,情愿私自帮贴,仍寄原户完纳”。久之,契税不纳、延纳之风浙东皆然,而宁绍尤甚。而民国初,浙江新契纸几乎尽为同治、光绪、宣统未税旧契作验契之用,这与民国二年《划一契纸章程》的颁行相关,“旧契无论已税未税,均应一律呈验”,“未呈验之旧契,于诉讼时不能作为证据”,“逾期未呈验之旧契,经人告发或检查官查出者,准倍征收纸价”。与各省相比,浙江登记入册人数较多,验契施行较为顺利。

(二)慈溪县印之演变

文书所见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慈溪县政府印信共六种,一印消失、一印出现,年代具有顺延性,相互无交结。今夕,慈溪早已撤县设市,历代慈溪县印实物多已无存,这些县印印文自然尤显珍贵。现将六种慈溪县印名称、特征、年代等信息表述如下表。

表一 文书所见慈溪县印特征信息表

注:“号数”为此件文书在本书中的编号

县印是研究慈溪地方文化、篆刻书法、行政职权划分等问题的重要实物资料,其印文演变更是与当时中国政权更迭或重大军事事件密切相关。在探讨研究上述六方县印演变缘由前,关于慈溪建制、县名及明清县印的文献记载等问题有必要稍作介绍,以便提领后文。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慈溪建县,设治今之江北慈城。明永乐十六年(1418),县印遗失,为防复出为奸,遂重铸,改“溪”为“谿”,并一直沿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1956年汉字简化,重新写作“溪”)。嘉靖三十五年(1556),倭寇突入县治,知县柳东伯负印而走,可见县印之重要。待明陨清兴,政权更迭,清“铸造印信,皆系礼部职掌,印文由内阁翰林院拟定,发铸印局铸造,满文居左,汉文居右”(《康熙会典》),“外五品以下垂露篆……均直钮”(《乾隆会典》),“各县印……均清汉文,垂露篆。以上各印,均方二寸一分,厚四分四厘”(《光绪会典》)。由此知,清之县印一般为直钮方印,满汉两文,篆书,礼部铸印局负责铸造。

1号“慈溪县印”,满汉两文、篆书,完全符合清初所铸县印之规制。文书中最早的见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受材料所限,始用年当早于此,极可能到清朝初年,最晚见咸丰九年(1859)。因张介人先生《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中160号“咸丰十一年十月韩焕文卖屋契”所盖两处慈溪县印即此样式,所以1号县印使用年代应为清初到咸丰十一年(1861)底。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此样式县印若仔细辨别,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各朝之间,甚至一朝之内,也是不尽相同的。字的起笔、走势皆有区别。这与清代县印印面磨损后铸新印制度有关,铸新印则印文重新写过,旧印则“凡缴印内外官接到新印,于旧印篆文中加镌缴字送部销毁”(《乾隆会典》)。

2号“慈溪县之印信”之出现,与咸丰十一年粤寇(太平军)分道犯浙东有关。据光绪《慈溪县志》载,“十月二十三日知县牟温典纵狱囚,负印航海去”,此印当为1号印。十月二十六日何文庆部太平军入慈溪城,来年同治元年(1862)四月十六日撤出。“(县令)孙绍芬同治元年四月寇退,奉府委于四月二十四日任”。同年八月二十五日,太平军黄显忠部再次攻入慈溪县城,二十八日撤回慈北。“牟温典,同治元年八月由籍(山东栖霞县)来宁波,奉道委于十一月十二日回任”。2号印为楷、篆汉文,显然不符合清代县印满汉两文之制,又换名“印信”,显然非常时常规之印。结合上述文献材料,蠡测此印应是孙绍芬临危受命出任县令之时,县印已被前任牟温典带走,为应付时局新铸便宜之章。目前所见文书中此章皆为同治二年(1863)(最晚十一月),笔者推断使用时期应在同治元年四月到同治二年底之间。

3号印为“慈溪县印”,与1号印文字相同,但满汉文间夹小满文,这与一般清代县印文字规制不同,具有特殊性,同治三年(1864)始出。上文述及知县牟温典同治元年十一月回任,其所负1号印自应带回,直接续用即可,似无必要再铸3号新印。且2号印被用至同治二年底,应是牟知县闻风弃城逃亡过程中,因兵事连连,身边又带狱囚为用,防患未然,遗失或丢弃县印概率极大。回任后,只能再请礼部铸印局新铸县印,恢复满汉文规制,为防1号旧印再出,加小满文以示区分。新铸县印需经申请、铸造、解送等流程,自需时日,正可解释2号印在同治元年八月太平军已退后,仍被沿用一年多之原因。文书最晚见3号印为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无军事政权变革,沿用至清宣统三年(1911)为止。

4号“慈溪县印”,所见年份仅民国六年(1917),汉文篆书。1912年,清退位,民国建立。民国元年慈溪设县公署,4号印当为此时新铸。“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县印取消前清旧制,删除满文,仅纳汉文,是为时代大背景下之必然。至于此印所用年份,当为北京北洋政府期间,即1912年至1927年。不可否认,现材料仅见民国六年孤例,还希冀后续有新材料,能实证此论断。

5号“慈溪县政府印”,文书见于民国十九年(1930)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篆书。民国十六年(1927),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慈溪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知事称县长,此印新造当在此时,并一直使用到慈溪解放前夕。其间,民国三十年(1941),日军占县城,成立汪伪县政府机构,民国县政府转入流徙,三十四年(1945)九月接收伪政府,此印当被带出,随县政府一同内迁。

6号印仅见一枚,文书为营业牌照,标“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盖“慈溪县人民政府之印”。1949年5月24日,慈溪解放,6月在孝中镇(慈城)成立县人民政府,刘春泉为慈溪县首任县长(1949年6月到1951年1月为代县长)。文书县印之上就钤有县长“刘春泉”签名戳章,可见6号印即慈溪解放后的首枚县政府公章。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此章停用。

(三)月湖书院、德润书院租户纳银执照考释

单据类文书有多张慈溪县代征德润书院、月湖书院佃户纳银执照,比之一般田赋、盐课等,款项受体明确,殊为不易。其中,月湖书院执照共10件,分咸丰九年、同治二年两种,德润书院执照仅同治二年1件。书院是古代乡学培养人才之根本,而月湖、德润二书院更为前清一代宁波、慈溪地方有名书院,通儒名宦辈出,誉满两浙。

德润书院执照录文见本书322号,不赘述。“慈溪县正堂”,即同治二年十一月在任之知县,据光绪《慈溪县志》记为赵曾逵,同治元年十二月到同治三年六月在职;慈溪县“德润书院”,源自雍正初知县张淑郿始设之义塾,原无定所,掌教薪水靠邑人捐田资助;乾隆十六年(1751)尊经阁下为学舍,曰德润书院;嘉庆二十年(1815)迁东门内,咸丰十一年(1861)毁于太平军,光绪三年(1877)邑人冯全琛、冯伟才重建。书院收入方面,有载“道光六年由慈湖书院旧管拨入北乡沙地九百亩,总完银一百九十七两五钱四分六厘七毫,……胡超然完银三两三钱四分一厘”,与本执照所记花户胡超然所纳同治二年份牧租数额完全一致,可知胡超然所租为今慈溪观海卫、掌起一带沿海沙涂地,平均折算十五亩多。另344号文书恰记双庙管灶户胡超然缴纳同治二年份盐课银之事,而双庙在“鸣鹤乡二十八都五图”,胡超然所租沙地极可能为鸣鹤场内刮泥淋卤制盐之白地。

月湖书院执照因有咸丰九年、同治二年两种,书中选284号、311号为其代表。就内容言,二者除县正堂、佃户名、租银、年份有别外,格式基本相同,为简洁明朗,二者糅合一处并论。“慈溪县正堂”,咸丰九年五月知县为程国光,于咸丰八年(1858)到九年(1859)八月在职;同治二年为赵曾逵,同上文德润书院处。月湖书院,据光绪《新修鄞县志》载,在宁波府城“月湖西广盈仓基”;清顺治十年(1653)海道副使王尔禄建,后经历代扩建修葺;咸丰十一年太平军陷宁波郡城,院屋亦毁;同治三年知府边葆诚筹款重修。其办学经费来源主要是学田及捐款生息,言“[乾隆三十四年(1769)]经费,慈溪县一都五十都义田一百三十六亩零,慈溪县三十都宇字号涂地一千三百九十亩五分零、宙字号涂地一千五百八十七亩七分零,系慈溪县征收解府应用”。因该批文书多收于慈溪现境,加上佃户胡光裕堂在其他文书中产地、房屋基本都在北乡之地,综合推知佃户林水之、胡光裕堂所租田地应为三十都之涂地,其地纳银从乾隆年开始就由慈溪县负责征收,并上交宁波府库以资月湖书院办学之用。

本书付梓,从文书这一特殊文献形式入手,以一种新的、更为具象的视角展示、回顾了慈溪清至民国时期地方区域社会历史的诸侧面,为研究古代民间契约习惯、产权制度、税捐制度、宗法宗族制度、盐政史、地方人物、地名疆域、篆刻书法等系列问题提供了翔实的一手实物资料。希望此次文书的整理、筛选、研究,能引起慈溪地方史学者对基础史料搜集,以及传统史料研究的重视。还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慈溪契约文书》为汇编之作,研究部分稍显薄弱,愿作此抛砖引玉之举,以成方家同行研究之基石。又因本书录文工作任务繁重,文书皆须逐张逐字录译核对,特别是草书、官印、私章、戳文等难辨文字,以及一些虫蛀、风化导致的模糊不清之局部字迹,虽已尽力耐心细致作了考查识别,以求复其原貌,但仍不免会有错谬之处,还望大家海涵指正。

最后,在此衷心感谢各位前辈老师、领导同事,以及家人朋友,正是你们的辛勤付出和支持,使得本书才能够顺利完成。再表谢忱!

凌达彬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

于寺山路慈溪市博物馆

注:本书慈溪新华书店有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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